【新唐人2011年11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1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指出,為使借券賣出額度控管更趨合理,將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控管,由原採上市股數當基準的計算方式,改為依平均成交量為基準。
證期局表示,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額度控管基準,由原「上市、櫃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3%」修正為「該種有價證券前30個營業日的日平均成交數量20%」,並由台灣證券交易所每日對外公告當日可借券賣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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