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3日電)近來學校營養午餐出問題,有媒體報導工程會不准家長代表參與公立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委員,工程會澄清純屬誤解,工程會及採購法均無不准許家長參與的規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各校遴選採購案評選委員,依現行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各校可自行遴選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不受工程會依各機關推薦所建立資料庫名單限制。也就是資料庫名單僅供各校參考,並非一定要從資料庫內挑選。
工程會表示,只要學校認為某一家長代表具有與該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即可由學校內部簽報核定為評選委員,家長會如向學校推薦人選,可供學校參考。
工程會也舉例,目前各校辦理營養午餐,已有家長代表擔任評選委員情形,例如100年度新北市二橋國小、光榮國中,台北市葫蘆國小、興雅國中,屏東縣新庄國小,均曾遴選家長擔任評選委員。
工程會表示,由於採購法並無不准許由家長代表擔任評選委員的規定,也無需修法。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11/11/03/a612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