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5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高等軍事法院上午對前陸軍司令部少將羅賢哲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等案宣判,因羅賢哲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依法減輕其刑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國防部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上午10時對羅賢哲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等案宣判,合議庭認為羅賢哲於任職期間,為中共從事間諜活動的行為,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該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國防部說,羅賢哲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依法減輕其刑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國防部指出,羅賢哲先後5次交付資料給中共人員並收受賄賂的行為,均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等5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合併「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定應執行刑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國防部說,該案依法為職權上訴案件,近日將移送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審理;被告及軍事檢察官如不服判決,也可於收受判決後10天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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