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29日訊】(中央社台北28日電)據彭博報導,iPhone與iPad製造商蘋果公司(Apple Inc.)在1宗訴訟中遭指控,在沒有經過消費者的同意下,允許這些裝置專用的應用程式將用戶個人資料傳送給網路廣告商。
這項尋求集體訴訟地位的控告案件是於23日遞交加州聖荷西(San Jose)聯邦法院,訴狀聲明蘋果iPhone與iPad內部編寫有識別裝置,可以讓網路廣告商追蹤用戶下載的應用程式、使用的頻率與時間長度。
這份訴狀寫道:「有些應用程式還會把額外資訊賣給網路廣告商,包括用戶的地點位置、年齡、性別、收入、種族、性傾向與政治觀點。」
這份訴訟是由洛杉磯郡的拉羅(Jonathan Lalo)代表提出,被點出洩漏資料的應用程式包含Pandora、Paper Toss、Weather Channel與Dictionary.com,這些程式和蘋果都被列為被告。
根據訴狀指出,蘋果的iPhone與iPad都配備用戶無法解除的單一識別碼(Unique Device Identifier,簡稱UDID)。訴狀也提到,蘋果聲稱他們會對所有在App Store上販賣的應用程式進行審查,而且若沒有經消費者同意,不會允許應用程式傳送使用者資料。
這件控告案聲明,傳送個人資料有違聯邦電腦詐欺與隱私法規,並為所有在2008年12月1日至上週期間,曾下載任何應用程式到iPhone或iPad的蘋果消費者要求集體訴訟地位。
蘋果發言人貝塞特(Amy Bessette)未立即回應電話或電郵的採訪要求。(譯者:中央社尹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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