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0日電)警察、交通助理員開交通違規罰單,就有部分罰鍰將成為績效獎金。為掃除「開單愈多,獎金愈多」印象,交通部今天表示,明年起交通罰鍰與績效獎金將脫鉤,以端正外界印象。
因交通部「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5條明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處罰機關可提撥不高於6%罰鍰收入予處理交通安全人員為獎勵金,因罰鍰收入多寡取決於罰單數量,外界長期有「開單愈多,獎金愈多」印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因此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檢討替代方案。
交通部今天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交「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替代方案」專案報告書面資料,根據立院決議自明年起不再自罰鍰收入提撥獎勵金予任何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
依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研議替代方案,獎勵金應改由各單位自行編列公務預算方式辦理,但獎勵金應與開單數量多寡脫鉤,改訂定績效因子方式(如交通事故降低)給予適當獎勵,以兼顧外界觀感及處理交通安全人員士氣。
對外界普遍存在的「開單愈多,獎金愈多」印象,交通部則為處理交通安全人員抱屈。交通部舉98年度為例,全年罰鍰收入約新台幣165億元,提撥獎勵金約占總收入2.37%,遠低於6%提撥上限,與外界認知有極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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