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7月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李莉報導)江蘇省無鍚市一名公民到法院旁聽時,被指在開庭時微笑,擾亂法庭秩序,被判罰款一千元,當事人否認有微笑,又認為法庭違反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行政復議。有律師認為當局的判決欠缺法律依據。
無鍚市公民袁天放,週三下午到濱湖區法院,旁聽當地拆遷戶沈果冬被判刑的案件,開庭期間,在無任何警告下,遭幾名法警等工作人員押離法院,指他在庭上微笑,認定他違反法律法紀,情節嚴重,向他發出罰款決定書,罰款一千元。
袁天放週四接受本台訪問時,否認有在庭上徵笑。
他説:他說我在法庭裡面笑,其實我沒笑,只是裡面空調冷了,喉嚨有點不舒服,就咳嗽了,他就把我拉出去,又不是審判長叫我出去。
他又表示已拒絕向法院交一千元罰款,週四亦向法院提出行議復議,抗議法院違反法律程序。
他説:根據法律要審判長先警告我,制止我,他們沒有這個程序就把我拉出去了,要筆錄,叫我承認我笑,我沒有笑,他們的目的就是不讓我們去聽。
大陸維權律師鄭建偉表示,按照法律旁聽者不准大聲喧嘩、拍掌或錄影等,輕微的法官會先警告,嚴重的可無須警告下逐出法庭,但如果當時人只在庭上微笑,並不構成擾亂法庭的行為,質疑法院是濫用法律。
他説:他只要不是大聲的笑,哈哈哈的大聲笑,沒干擾開庭的情況,那不應處罰別人的,笑是人的生理反應,你沒有經過一個符合人身體狀況的判斷,就説你違法了,就罰你款,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鄭建偉表示,擔任辯護律師時曾見過一名旁聽者,因為法庭不准拍掌,該旁聽者拍打自己耳光,法官也不能處罰,因為旁聽者也有自己打自己的權利,法官只能警告席上的人不能發出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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