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4月9日訊】中華民國內政部昨天通過有關大陸人士取得台灣不動產的相關辦法,禁止中共黨政軍在台購置房地產。
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於8日通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增訂中共黨政軍人士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並建立防止陸資來台炒作房地產的機制。
該辦法規定,大陸人士取得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預告登記,以免其利用預告登記制度,達到提前移轉之目的。
此外也規定,大陸人士來台投資,若要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先依據經濟部所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辦理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不動產,以建立更嚴謹的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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