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3月2日訊】為了讓台灣人權能夠更與國際人權接軌,《國際人權五法推動立法聯盟》發起連署,希望社會各界都能支持包括「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治仇恨罪條例」和「難民法」等五項攸關國際人權和人道的立法和修法的推動。
台灣在去年通過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由立法委員、港臺律師、法學教授、及台灣國際法學會和美國人權法律協會等團體所組成的《國際人權五法推動立法聯盟》主張,台灣必須推動包括「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治仇恨罪條例」和「難民法」的制訂,以及修訂「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等五項攸關國際人道的法律,才能夠真正與國際人權的標準接軌。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人權五法,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台灣的純正人道關懷,台灣不能成為國際犯罪的避罪天堂,台灣必須是一個人道的庇護所。」
在二次大戰以後,普遍管轄原則已經成為「滅絕種族罪、反人類罪、酷刑罪、仇恨罪」等罪行的國際通例。推動立法聯盟主張對於這些國際罪犯,應無追時效限制的規定。
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廖福特:「所謂普遍管轄原則佈下天羅地網,不管是A國管轄或引渡到B國管轄,禍者移送到國際刑事法院去管轄,全世界一定會有國家或者國際刑事法院來管轄他。」
推動立法聯盟主張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於觸犯國際嚴重罪刑而遭到其他國家起訴或通緝的外國人,台灣應禁止他入境或將他驅逐出境,甚至協助引渡到其他國家接受審判。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像江澤民、李嵐清、羅幹等人,在阿根廷和西班牙因為迫害法輪功而被告的這些人,甚至於吳官正和薄熙來想進入台灣的這些中共高官,他們進來了,我們台灣不必追訴他,因為其他國家已經告了他,我們送他走,我們協助引渡。」
對於難民法,推動立法聯盟則主張應該將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居民納入庇護對象。
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廖福特:「我們現在所面臨的難民的情況,全部來自於中國,幾乎百分之一百來自於中國,如果我們的法案把這部分排除的話,其實我們制定難民法,可是卻沒有保障任何人。」
推動立法聯盟呼籲台灣朝野跨黨派支持國際人權五法的推動,同時發起連署,希望全球華人能共同來支持台灣制訂國際人權五法。
新唐人亞太電視夏明淵林佩縝、台灣臺北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