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27日訊】年前,一位律師朋友到內蒙古興安盟出庭,在興安盟中級法院內發現數量可觀的豪華車,於是拍了一些相片給我看。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院長的奧迪Q7越野車,車號:盟FA001警。副院長坐豐田凱美瑞轎車,每位副院長一台,車號從盟FA002警開始。如此整齊劃一,頗顯風範。
我的律師朋友在和法官聊天時得知,法院花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奧迪Q7和凱美瑞,源於領導與私企老闆的攀比,儘管奧迪Q7似乎不應該是公務用車。在我曾工作過的一家私企,董事長雖曾貴為省內富豪榜首位,身價10幾億,座駕也不過是一輛Q7,而且還是中等排量的。不知道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的領導身價多少?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市地級領導幹部用車配備標準,配備一汽生產的普通型奧迪或同類標準的轎車,排氣量為1.8T或2.0升,價格在28萬元以內。越野吉普車配備在價格45萬元以下的國產吉普車;原則上不準購買進口或用進口件國內組裝的高級越野車。可這個法院嚴格意義上來說,院長應該頂多是副廳級。審批和購買的過程,有些不可思議。是商家的打折優惠嗎?
豪華車的出現,雖然不能證明當地的經濟如何發達,但至少證明一部份人的經濟條件不錯。可像內蒙古一些公檢法單位領導,喜歡和私企老闆PK豪華車的現象,假如真的存在,倒似乎成了一種明知故犯的競賽。是天高皇帝遠,還是工作真的需要?重慶有位領導鼓勵政府官員多交一些窮朋友,被豪華座駕隔離起來的人,會交些什麼朋友?普通百姓只怕避而遠之。他們與私企老闆們攀比的本錢從那裡來?憑什麼和私企老闆們攀比?即便PK之說純屬民間傳言,公務車超標問題仍然值得深思。
公務用車的超標採購之風由來已久,現象十分普遍,類似的還有辦公樓的超標建設。雖中央貌似三令五申,奈何幾乎隔靴搔癢。幾年前,我就親眼見到一位副縣長向下面的科局借車,原因是他的車超標被查封了。不過他當時就表示已經有計劃採購一輛更高級的轎車了,後來換車了沒有,我不得而知。
不過現在他已經陞官倒是事實。內蒙興安盟這般公務用車和私企用車的競賽,與之相比,別有一番風味,更有霸氣!前有阿榮旗檢察院的借用豪華車之舉,後有通遼市公安局的豪華 SUV,頂風違紀的勇氣和魄力固然令人欣賞,也許公眾更想知道屢禁不止的根源在哪裡?
文章來源:和訊博客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10/02/27/a393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