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周永捷台北15日電)56歲台南市男子黃永田,去年12月間扯落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假髮。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判決,將黃永田以妨害自由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邱毅回應,黃永田是「罪有應得」。他說,由於黃永成被起訴的罪名本刑不重,法官在一、二審都維持判決黃永成5個月的徒刑,已經算是相當嚴重的處罰。
判決書指出,邱毅不滿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裁定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於去年12月15日前往監察院,舉發周占春瀆職。黃永田利用邱毅步出監察院時,緩慢移至邱毅身後,趁機扯落邱毅假髮,正要逃離現場時,被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員警逮捕。
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合議庭認為,黃永田以強暴手段,妨害邱毅維護個人外觀形象的自由權,以妨害自由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黃永田不服,提出上訴,被高院駁回,維持原審對他判處的刑度。9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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