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竊聽器氾濫 使用者可能違法

【新唐人2009年10月11日訊】國產山寨竊聽器已大量流入香港,一個如火柴盒大小的「竊聽器」,售價200至500元不等,只需插入電話卡放在有手機信號的地方,偷聽者撥打該電話號碼,便能以聽電話方式遙距監聽。在香港賣竊聽器不犯法,但買家使用則可能觸犯法例.

香港一家電器用品店的老闆說,在深圳、廣州電子市場氾濫的手機竊聽器已大量流入本港,這種如火柴盒大小的「竊聽器」,在香港許多商店都能買到,售價200至500元不等。

除了公開售賣國產山寨竊聽器,產自日本及台灣的竊聽器也一應俱全,由於品牌齊全,外國及內地的刑偵人員都會來香港採購,而本港買家則主要是私家偵探。

竊聽原理有如兩部手機通話一樣,偷聽者撥打該電話號碼,竊聽器就會在不響鈴的情況下,自動啟動內置的小咪收音,就算相隔千里,都能清楚聽到竊聽器周圍的聲音.使用高質量的竊聽器,收音範圍可達10多米。不少店舖聲稱充足電後,竊聽器可待機30天。

電子店舖店員說,像200元便可購得的小黑盒竊聽器有很多港人買,有的買來為了工作方便,也有人放在家,偷聽外傭對話。

也有家長想用竊聽器,追查子女做些什麼。對此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系教授周永新認為,此舉將破壞父母與子女間的信任關係,得不償失,呼籲家長切勿使用。第一,子女會覺得父母不尊重他們,可能引起強烈反感;第二,關係破裂後,父母與子女間更難坦承溝通。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本港法例,執法部門竊聽需先經法庭批准,民事案件如離婚,若法庭認為竊聽錄音屬非法所得,不能作為呈堂證供。而竊聽行為是否違法則主要視乎最後用途,以及是否干犯電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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