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避免兩岸雙重課稅方式有爭議

【新唐人2009年6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7日電)立法院法制局今天說,目前沒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協議效力與定位不清,避免兩岸雙重課稅方式能否比照與國外簽訂全面性租稅互免協定處理,仍有爭議。

攸關避免兩岸雙重課稅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能於立法院休會前完成三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方面的說法是,從1981年至今,政府與16個國家簽署全面性租稅互免協定,與13個國家或地區簽署海空運輸租稅協定,都是依法定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備,並送立法院查照,立法部門應要有一致標準。

法制局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329號解釋文指出,兩岸訂定的協議不是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的「國際書面協定」,陸委會援引國外前例,是類比錯誤。

法制局說,台灣沒有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兩岸協議究竟應視為法律或行政命令不清楚,其定位與效力根本就是個問號,不但無法與國外前例類比,更是無從比較起。

法制局表示,以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為例,條文中就明訂兩項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但兩岸協議沒有,定位與效力就模糊不清。

法制局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協議若涉及修法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送到立法院審議,當初陸委會一再聲稱不涉及修法,現在卻急忙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既然如此,當初兩岸協議為何不送到立法院審議?明顯自相矛盾。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也於立法院對行政院長劉兆玄說,朝野黨團對這項議案的某些憲法與法律觀點,看法還不一致,希望未來1個月,大家再更深入了解問題,並做若干調整,應該最後會順利通過。

他說,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了解協商過程,希望薛香川向劉兆玄報告,待劉兆玄深入了解後,「再做一番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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