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28日電)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今天出庭證稱,國務費機密費每月支出明細與收支總表,原本是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看,後來前總統陳水扁也要看,她才改為每次製作3份。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四大案,今天由陳鎮慧與陳水扁對質,釐清國務費審核、使用等相關細節。
馬永成上週指稱,民國91年審計部函文總統府,告知國務費機密費與非機密費不能撥充後,總統府會計處與陳鎮慧都有告訴他,可採製作犒賞清冊的方式,將兩筆款繼續流通,供陳水扁使用。陳鎮慧今天的說法則與馬永成略有不同。
陳鎮慧表示,機密費與非機密費不能撥充後,馬永成沒有告訴她該怎麼解決,後來馬永成要她製作犒賞清冊,她有去問總統府會計處製作格式,馬永成沒說製作清冊的目的。也因為吳淑珍與馬永成都指示要辦犒賞,她才會去做相關資料與清冊。
律師鄭文龍問陳鎮慧,每次以犒賞領得的國務費沒有實際發出,難道不覺奇怪?陳鎮慧答稱,是吳淑珍說錢要先領出,因為陳水扁常要犒賞,領了先保管著,「他們(扁珍)沒說要發,我怎敢去發?」。
陳鎮慧說,她會按時製作國務費的收支總表與支出明細,根據馬永成核准過的核銷單逐筆繕打,原本只有製作 2份,分別給吳淑珍與馬永成看,後來馬永成說也要給陳水扁,她才多製作 1份,每次交給陳水扁、吳淑珍與馬永成後,他們都收下,沒有再還給她。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09/04/28/a287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