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4日訊】臺北地院4日上午借提陳水扁出庭,律師鄭文龍在開庭前表示,法院要公平、公正,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他認為全案相關被告都被詢問過了,幾乎沒有串證之虞,根本沒有繼續收押陳水扁的必要。對於合議庭提前二十幾天裁定將陳水扁延押兩個月到5月底,鄭文龍表示將提出抗告。
臺北地院在裁定延押理由中表示:「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既均未改變,被告羈押原因自仍繼續存在」,對於陳前總統再次被羈押,律師鄭文龍認為,法院裁定延押的理由太過牽強,違反被告人權與無罪推定原則,無法接受。希望合議庭慎重考慮解除對扁的羈押。
陳水扁委任律師 鄭文龍:「所有的人,幾乎相關的被告都已經被詢問了,幾乎是沒有串證的可能了嘛。如果是對自己身體禁食的話,那也只是自己逞罰自己,這個也不是刑事訴訟法101條所謂的,犯罪嫌疑、逃亡、串證,這跟羈押的理由要件一點也沒有關係嘛!」
針對臺北地院做出延押裁定,扁辦秘書江志銘4日也表示,將召開國際記者會,將本案訴諸國際社會公評。
新唐人亞太電視 阜東 曾耀賢 臺灣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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