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16日電)天然氣費滯納金將大幅調降!從下期帳單開始,滯納金由現行遲繳14天內加收 4%、逾14天加收 8%,調降為14天內加收 1%、逾14天加收 2%;違約金未滿新台幣5元以5元計算。
天然氣費繳款期限,將由原來的繳款通知出單後的10天增加為12天,並新增 2天寬限期。也就是說,繳款時限較現行規定最多增加 4天。
以大台北地區用戶每月平均使用27度天然氣,目前每度15.03元計算,每期(2個月)帳單(從量費加基本費)約為 932元;若遲繳逾14天,現行制度下滯納金約75元,新制則僅19元,可以省56元。
在消基會積極要求,加上考量時空環境變遷,經濟部長尹啟銘要求所屬全面檢討公用費率滯納金。繼水、電費滯納金調降後,能源局今天邀集25家天然氣業者及地方政府討論天然氣費滯納金收取標準及方式,做成上述結論。
今天會議並決議,新制將自各天然氣業者下一期帳單出單時開始實施。
雖然天然氣費滯納金調降,但能源局表示,業者對欠費逾 2期,經催繳仍不繳費者,得收取4%違約金,用戶仍應如期繳納天然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