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12日電)部分縣市祭出使用消費券購物可兌換摸彩券,為了讓消費者可以多換摸彩券,有些商家配合分別開立發票,中區國稅局今天表示,商家此舉涉記載不實,依法可罰款。
台中市長胡志強1月18日領取全家4口的消費券後,即前往1家健身器材公司購買健身腳踏車,花了新台幣1萬8000元,雖然是同一產品,但業者開立5張發票,其中4張註明是使用消費券,可以兌換摸彩券4張,參加台中市抽豪宅活動。
由於許多消費者持消費券購物時,如果消費金額超過台中市3000元可換摸彩券金額,都會要求商家依照胡志強的模式分別開立發票,但因有違統一發票開立辦法規定,有些業者不願配合,而引發爭議。
胡志強被問起此事時表示,誰違法就辦誰,發票不是他開的,為何拿他當目標?而業者也為開立發票造成胡志強困擾,今天上午打電話到市府給經濟發展處長朱蕙蘭代為向胡志強表達歉意。
中區國稅局表示,業者將民眾消費金額多開發票,由於發票總額沒有減少,因此沒有逃漏稅的問題,但依照統一發票開立辦法,有記載不實之嫌,依法可罰業者1500元到1萬5000元不等的罰金,由於消費券發放後,類似爭議層出不窮,已請示中央未來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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