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5日電)前天發生的高雄市瑞祥高中疑似食物中毒案,檢出1件旗魚肚排組織胺377.4ppm,供餐業者今天說,依食品衛生法規定超過500ppm才達中毒標準,但衛生局未審先判將矛頭指向他們。
出事學校午餐由委外伙食承包商軒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當餐供應魚排、胚芽飯、燉花生豬腳、炒蒜香菜心、萵苣葉豆腐羹、布丁,約3500名師生食用,其中50多名師生食用後發生頭暈、噁心、嘔吐、臉部潮紅、心悸、出疹等症狀送醫。
衛生局採集學校留樣檢體送驗,昨天檢出1件旗魚肚排組織胺為377. 4ppm含量,佐以患者的潛伏期及症狀等綜合研判,認為是組織胺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
不過,供餐業者軒成食品公司經理郭振堂說,食品衛生法第10條施行細則明定,水產魚類組織胺含量超過500ppm才構成中毒標準,如今檢體結果僅1件檢出377.4ppm,其餘食物檢體都沒問題,但衛生局出事當天即發布新聞將禍首矛頭指向他們公司,未審先判影響公司商譽及生意甚大。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魏任廷說,組織胺中毒劑量所呈現症狀輕重程度,依個人體質而異,具過敏體質者較易中毒。一般而言,人體攝食腐壞魚肉,組織胺含量在50ppm以下為安全含量,200-1000ppm為極可能中毒的含量。中毒症狀通常於食用後半小時至數小時內出現。食材未經適當條件保存,易造成腐敗而引起組織胺中毒。
他強調,瑞祥高中中毒事件採集的相關檢體,已分送至衛生局檢驗室及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五分局檢驗,衛生局只是公布衛生局所檢驗的食物檢體初步結果,至於是否確認引起食物中毒的禍首,仍要綜合研判其他送驗的檢體結果,再作最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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