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行循環經濟法 石化業台商須注意

【新唐人2009年1月4日訊】中國大陸從今年起實施首部循環經濟促進法,台商專家朱襄陽表示,石化、鋼鐵、半導體、塑膠業等台商必須注意,否則可能面臨罰款或停業等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首度實施具有循環經濟概念的法律。

根據中央社報導,浩華集團台籍大陸律師朱襄陽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說,大陸台商若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涉及減量化(Reduce,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再利用(Reuse,修復、翻新、再製造)、再循環(Recycle,資源化、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都應該體認到今年起的循環經濟時代來臨。

他指出,台商尤其是經營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築、造紙、印染等行業,要特別注意「循環經濟促進法」,否則有可能被罰款、責令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等。

傳統經濟模式是線性的,即「資源—產品—廢物」;循環經濟模式是封閉性的,即「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循環經濟強調的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朱襄陽說,傳統經濟模式中,產品的生產者主要對產品本身的質量承擔責任。循環經濟模式的責任,已從單純的生產階段、產品的使用階段,逐步延伸到產品廢棄後的回收、利用和處置階段。相應地,對產品的設計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

「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非常明確,建立了一系列激勵機制,例如建立循環經濟專項發展基金,提供財政、稅收優惠等。

同時,此法還實行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價格、收費以及押金等制度,還有採購和表彰獎勵制度等。

朱襄陽建議,大陸台商傳統產業(石化、塑膠、電機電線電纜、化工、橡膠、造紙、印刷)、高科技產業(半導體、光電、電子零組件),應該在企業內部成立「循環經濟促進小組」,並可聘請專業律師、會計師協助申請各項優惠。

據了解,中國大陸所說的可持續發展,在法律層面包括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加上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是以「末端治理」為主,即先污染,後治理;「循環經濟促進法」則是以「管端治理」為主,避免無汙染和廢物產生,即使產生了也要盡量做到無排放或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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