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記者羅娜報導】9月15日,華裔畫家、悉尼法輪功學員狀告迫害法輪功元兇江澤民、羅干及610辦公室一案在紐省法院開庭
雙方律師就被告是否應該享有豁免權展開激烈的辯論。原告律師認為起訴江澤民的原因是酷刑罪,酷刑罪不屬於官員正常享有豁免權的範圍。法官在聽取雙方律師陳述之後表示將儘快對此案作出判決。
紐省法輪佛學會主席趙露西女士:不管最後的判決結果怎麼樣,在民主國家將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送上法庭本身就是對正在中國還在繼續迫害法輪功的罪犯一個警示、震懾和警告作用。
原告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女士:我決不會放棄對江澤民,羅干,610辦公室的起訴,一定會把他們送上審判臺。
法輪功學員張玲達女士:短短的時間內,我們就徵集了六千多個簽名。這個簽名裡面有法官,有律師,有一般的民眾, 反映出來是澳洲的民眾很明白,就是法輪功在中國受到的迫害是不能被允許的。
澳洲外交部簽發的被告豁免證書,成為法庭辯論的焦點。此訴訟案也檢驗著澳洲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08/09/15/a198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