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據6月23日《市場報》報導,金華市安監局雁過拔毛,蓋一次公章收取20元至130元,處理事故換取財物私吞。他們通過「先交錢後蓋章,不交錢就不蓋章」的以權易錢方式,在短短兩年時間內,建起了近百萬元的「小金庫」。這一事件的曝光,再次聚焦了公眾的憤怒。
中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考核不得收費,可只要是需金華市安監局蓋章發證的考核項目,他們一律是先交錢後蓋章。人員培訓、編印資料都成了金華市安監局聚物斂財的機會。金華一建築公司發生一起高處墜落的安全生產事故,本應處以罰款上繳,但金華安監局乘機以此換取了4台電腦、一台高級攝像機和一台打印機據為己有,予以了事;某水泥廠發生一起死傷人員的安全生產事故,該局又以此換了120噸水泥移作他用。安監局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本應該秉公執法,為生產經營者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維護正常的安全秩序。但他們卻在財政部已經取消安全生產部門證書工本費,國家安監總局明確了證書經費列支渠道的情況下,竟從蓋章收費、發證收費、印發資料收費,到安全生產事故換錢中大發橫財。他們竟把「蓋章」這一政府監管職能作為謀利手段經營,不僅令媒體大跌眼鏡,也令百姓「拍案叫罵」。
中國政府部門常常借助「合法收費」的名義,大行蓋章經營之道,只要交人民幣,自然一路紅印,實際上所謂的審批蓋章就是無本經營,更準確地說就是以民之本,發民之財,借公共權力如此貪婪性地從盤剝行政相對人手中牟利,實在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大「絕活」。在中國特色的權錢交易活動中,一方付出錢後,權力的運用就出現了暫時的或者部分的轉讓。政府職能部門把權力作為謀利手段經營,所起的作用與貿易、投資中的資本有極其相似之處。以權謀私,就好比以權力作為資本進行賺錢,這就是權力尋租。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繆勒將權力尋租分為三類:一是通過政府管制的尋租;二是通過關稅和進出口配額的尋租;三是在政府訂貨中的尋租。金華市安監局經營性蓋章行為符合繆勒所言權力尋租的第一類特徵,是典型的政府腐敗,是對手中佔有公共權力的無恥褻瀆。金華市安監局如此貪婪地亂收費行為,雖經多方舉報,卻依然能逍遙兩年之長而未受到上級政府部門的查處,可謂民憤極大,但各級政府部門卻有令不禁,對此熟視無睹。可見當今中國權力尋租的普遍化與常態化,以及上下骯髒一氣的中國特色權力運作現實。此外由於名目繁多的行政收費項目已到了多如牛毛的地步,許多的亂收費都未被列入清理範圍。因此一些政府機關充分利用了國家政策方面的空隙,巧立名目,狂徵暴斂,進一步惡化了收費層面的形勢。比如工商管理費,完全可以通過稅收渠道解決,既精簡公務員隊伍,減少腐敗,也會減輕工商界負擔。但恰恰這一塊,已經形成地方經濟健康發展的最大障礙。還有商務部主導評選「名牌」,如「中國名酒」的評定,在《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中,很難找到有關法律依據,因此,這種評「名牌」在具體行政行為中很難定性:它不是行政命令,不是行政許可,不是行政裁決,更不是行政強制措施或行政處罰。政府手中的權力本不是固有的、自封的,行政權的來源必須由民賦予,有法律依據。如果行政行為沒有法律授權,權力尋租就不可避免,腐敗也必然孳生。而在目前過多過濫的評政府部門主導的「名牌」活動中,大部分都是有償的,需要被授予的企業交納一定費用,甚至行賄,這本身就是一種公權力追求私利益的經營行為。更有一些政府部門以不作為換取經濟利益,例如,江西省九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曾以放棄監管的方式,牟取部門利益,導致劣質鋼材的大行其道,危害社會。還有一些政府官員甚至主動提出要求,利用手中權力尋價,向企業或公民收費、攤派和索取賄賂。凡此種種「政府職能」,實在就是壓在百姓頭上最沉重的一座大山。
金華市安監局打著國家的旗號,在為個人、少數人謀福利,經營手中的行政權力,純屬於公權私有。公權一旦私有,其對社會的破壞力是巨大的,它不僅具有隱蔽性良好的合法掩護,而且還往往能夠獲得整個強大公權體系的支持與保護,具有一般私有單位所不可能具有的能量。這也是為什麼金華市安監局斂財迅速,且長久無人過問的原因。政府部門經營行政權力,是對公權的巨大侮辱。這種公然的職能腐敗行為,已經發展到膽大妄為的地步。中國特色的政府部門權力利益化,自收自支,把收費和罰款作為執法機關經費來源,搞「自費執法」的情況屢禁不止,公安和交警就是亂收費、亂罰款的重災區,也是公眾意見最大的行政機關。在全國的許多行政亂收費案件中,都是以行政執法為手段,以行政處罰為幌子,其目的就是向相對人「要錢」。在中國,許多行政審批權力從設置的那天起就帶來了一批收費項目,形成了「權力支持收費,收費養育權力」的怪圈。即使如今嚷嚷要清理亂收費,行政部門仍然打著「拓展職能"的幌子與民爭利。一些官員只要獲得審批權就等於拿到了收費的通行證。收費即對權力構成巨大誘惑。權力能產生收費,收費能給部門帶來實惠,這種直接的利益因素始終誘發著政府職能性腐敗難絕。
行政權本來是人們為獲取「公共產品」而設置的,但是當其異化以後,它即在為公眾提供「公共產品」的幌子下,大肆為掌握和行使其權力的人提供「個人需求」。掌握和行使權力的人運用權力為自己牟利。他們本來是人民的「公僕」,但權力卻把自己塑造成「主人」,將行政相對人作為自己任意宰割的對象,他們可以對相對人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亂定規章制度、亂發號施令,相對人若不服從,他們即借助於手中的權力強制或制裁,甚至實施肉體和精神折磨。在這樣的中國特色中,公權力成為了吸人血的魔鬼。這種權力異化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權力失去監督和制約。政府正是由於失去了制度上的監督和制約,因而才導致了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權力的公共運用本來是為了社會利益,而權力的非公共運用卻導致了為了部門或個人利益來吸公共利益的血。有人說中國的權力制約嚴重形式化,而事實上權力制約連形式化的程序都沒有,即根本就沒有一個完善的形式機制和程序法制來加以制約。因此才導致專制橫行,官權肆意,腐敗叢生,權為己謀的普遍化、常態化。正因為有這樣一種不受監督的特色政府職能腐敗,才會有金華市安監局肆意無忌地經營手中權力的「絕活」。
原載《議報》第361期http://www.chinaeweek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