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交友網站「MySpace」控告垃圾郵件業者對其用戶發送垃圾電郵一案,今天MySpace獲判勝訴,可獲兩億三千四百萬美元(七十億九千萬台幣)鉅額賠償,據信這是歷來反垃圾郵件官司賠償金額最高的案例。
MySpace告訴美聯社,洛杉磯一名聯邦法官做出上述裁決,惡名昭彰的「垃圾郵件王」桑福.華萊士與其夥伴華特.瑞恩斯,並未出庭聆訊。
綽號「垃圾郵件王」與「垃圾福」的華萊士,一九九零年代是一家每天寄送三千萬封垃圾郵件的「CyberPromotions」公司老闆,後來因為時代華納旗下的美國線上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告後離開該公司,但二零零六年再因一宗四百萬美元的聯邦間諜軟體案被告。
MySpace的安全長尼甘說:「MySpace無法容忍企圖在我們網站進行違法行動的人,我們依然致力懲罰那些違法、試圖傷害我們會員的人。」
尼甘說,瑞恩斯與華萊士自行開設MySpace帳號,或透過網路釣魚的垃圾郵件竊取密碼後使用現有帳號,接著寄送電郵給其他MySpace會員。
他說:「接下來就要他們看好玩的影片或網站,你連上那裡後,他們就會試著賣你一些東西,或靠著點擊量賺錢,或試著販賣鈴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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