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新加坡六名法輪功學員因2005年10月23日在烏節路一帶分發資料被控“無准證集會”一案,于1月24日上午續審。在當事學員盤問控方證人的過程中,針對控方所提交的證据的可靠性提出了質疑。
在庭上,控方提交的唯一證据是一卷長達48分鐘的錄像帶,錄像內容顯示法輪功學員三三兩兩的分布在烏節路上,安靜祥和的手握橫幅或分發傳單。
辨方在觀看了錄像以后,便對此證据提出了質疑。他們向法官表示這錄像和他們于較早前在警署觀看的有所不同。其中一名學員,王宇一指出呈堂的錄像比起之前的缺少了部分畫面,而且也少了時間顯示,极有可能曾被裁剪。
另一名當事學員,黃才華表示隨意改動呈堂證据很可能影響審訊結果。
當事學員,黃才華:“如果裁剪過的話,原本是沒有集會的。但是剪了就變成把大家聚集在一起了。那會造成很多的冤案。
然而法官表示即使錄像曾被裁剪也能作為呈堂證据。
另一方面,辨方認為這唯一的證据在處理過程當中過于隨便。
當事學員,王宇一:“這是一個基本的專業問題。我們作為非法律界專業人士,上過几次庭審,就知道每一項證据都要在一個密封袋里面,上面要封口,而且還有系列號碼。它有一個保存的措施,保證證据沒有被污染,是可靠的證据。否則的話,基于這個東西,你怎么審訊?”
然而當她向法官确認刑事案的證据是否有必要密封時,法官的回答是“不知道”。
基于唯一的證据极有可能遭受了污染,辨方認為如果沒有其他證据,此案根本不能再繼續審理。
案件將于下星期一繼續審理。
新唐人記者 黃志明 林一 新加坡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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