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根据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2002年10月份訪問芝加哥期間接到的法律傳票,上星期三是江對一宗大屠殺訴訟應訴期限的最后一日,江澤民未就大屠殺訴訟做出應訴。
訴訟于2002年10月18日提起,于10月22日在被告江于芝加哥逗留期間完成了送達。幾名原告在伊利諾州的美國地區法院以大屠殺、酷刑和剝奪良知及信仰自由等罪行起訴江澤民及他于1999年6月設立的、在全中國執行鎮壓法輪功學員的“610”辦公室。
據傳票﹐被告江澤民30天做出回應,但他沒有這樣做。去年12月21日﹐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沒有回應一起類似的屠殺訴訟﹐被紐約的美國聯邦法院法官「缺席審判」﹐判決有罪。據報道﹐一千多名法輪功學員在江澤民三年多的鎮壓中死亡。
本文網址: //www.ash-ware.com/b5/2002/12/05/a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