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道:从谢伦伯格被判死刑谈中共法律的实质

2014年,加拿大籍人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在中国境内被捕;2018年11月大连中院一审判其15年监禁、罚款15万元并驱逐出境;2018年12月29日,辽宁高院以一审判决明显不当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2019年1月14日,大连中院对加拿大籍人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前后判决一活一死,转折点就在华为“公主”孟晚舟被加拿大拘捕后。外界质疑这种“政治判决”是中共对孟晚舟案的最新报复。

自从孟晚舟被加拿大拘捕后至今,中共疯也似的审查、抓捕和打压中国境内的所有加拿大人,甚至连临时过境的加拿大人也不放过,其疯狂程度惹来整个文明世界的侧目,完全撕下了其多年来在国际社会上伪善的面具,也使一些曾被中共多年来刻意营造的表面所迷惑的西方人士看到了其真实的狰狞面目。

当然中共之所以撕下伪装、不顾脸面的公然挑战文明世界的规矩,也实在是因为美国对华为等中共间谍企业的追查,打中了中共的七寸,也勒住了中共的咽喉,正在将其推向绝境和死地,它在垂死挣扎之际已然顾及不了表面,其邪恶下流的真面目才得以暴露无遗。

当然有很多法律专业人士评论该判决的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但是笔者以为要想从根本上理解谢伦伯格被判死刑这事,还得说说中共的统治手段和其所谓法律的实质。

中共从起家开始是以搞农民运动、工人运动的方式,对民众不断实施绑架的手段从而把民众变成人质。它先是怂恿鼓动流氓无赖去绑架杀人、打砸抢烧,搞红色恐怖,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又绑架了那些已经沾血的流氓无赖和被裹挟的民众,使他们除了跟中共走别无他法;在勾结苏俄窃取中国统治权后,继续通过土改绑架杀害地主,同时反过来让农民沾血来绑架了农民;之后不断实施种种所谓“群众运动”挑动一方打杀另一方的过程中,也是不断实施类似的双重绑架。

当然,当没有可供其驱使来实施其绑架的力量存在时,中共就会亲自赤膊上阵,实施对民众的绑架,它就是要把其权力范围内的所有民众都变成人质。因此姑且称之为人质统治,当这种统治实施在经济领域,就是人质经济,也就是所谓的中国经济模式,这种统治延伸到外交领域,就会出现人质外交。

中共若是正常的执政党,虽然绑架民众的这种手段恶劣,勉强称之为人质治国或许还能让一些人接受,但中共却根本不是为了什么治理国家、造益人类,其绑架民众的目的是要通过恐吓和诱惑来控制民众肉体、攫取民众灵魂,从而获得超越世间普通政党所能得到的超级控制权,以确保其来路不正的自身在危机四伏的环境中得以生存和成长,最终达到毁灭人类和世界的终极目标。

那么中共又是为何选择搞运动的方式来达到绑架人质的目的呢?因为搞运动可以惑乱和摧毁一切标准,从而唯中共是从,以至最后中共说什么对,什么就对,即便它明天反过来说,你也要马上跟着说对、跟着干,否则就是落后分子,就是阶级敌人,就是专政的对象。

中共通过一波一波让人无所适从、摸不着规律而又血腥残忍、泯灭人性的所谓“运动”来像训练动物一样,一轮轮消灭那些跟不上其指挥棒的良善之人,从而让剩下的中国人最后罔顾一切事实和真理,一切客观和真相,无视是非善恶标准等普世价值,只认它手里的指挥棒,使民众彻底变成被驯化的动物。

据说,现在在海外的一些华人教会都不敢说中共的不是,有的更明文禁止谈论中共,否则就被指为“搞政治”,其对民众绑架和驯化的程度,可见一斑。

因此,为了实施对民众的绑架来实现其人质统治,搞运动是中共不可能放弃的手段。在中共窃政之初,毛就喜欢用红头文件加运动的方式驭使和训练人质,就极端排斥法律。

一般来说,法律在正常国家都是信仰和道德的延伸,而信仰和道德的本质是人类发自内心、对自身来源的尊敬和顺从,在中国是外化而为传统的忠孝为核心的一整套伦理观念,并形成群体共同接受的礼仪、风俗和行为习惯;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上述观念和习惯进行了反复验证和总结,把那些能够起到维系和保护群体生存、发展的作用的部分固定下来,形成群体认同的约束性条款。

因此法律即是标准,一旦制定就有其神圣和权威性,是不能随意改动的,那对毛来说简直就是束手束脚,怎能随心所欲而达到他追求的“无法无天”、唯它是从的目的呢?而更深刻的原因却是,法律作为社会成员行为的依凭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会断送和终结中共实现人质统治的手段——“运动”。

到了邓时代,中共为了生存,需要国际社会的接纳和认可,无奈之下开始搞法律,但正因为法律的属性,中共是绝不会真正依照法律行事,仅仅是表面上用,实质还是用运动的方式来驭使人质。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中共其一先是不断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表面上看好像是完善法律、实施法治,可以忽悠一下普通民众和国际社会,其真正目的却是要通过多如牛毛的种种严刑峻法,尽可能最大范围的把所有社会成员都囊括其中,使尽可能多的民众都成为待罪之身,实施法律恐怖,以法律形式实现对民众绑架的目的,继续进行人质统治。关于这一点,有人可能不理解。在此举个例子,记得2012年沈阳市巧立名目对全市商户敛财遭到抵制,就开始在全市打假。要知道在中共默许和纵容之下,中国早就成了上下制假贩假的国度,基本上所有商户都有问题,于是打假一开始,全市绝大多数“待罪之身”的商户都停业了。个别不信邪坚持开张营业的,结果没想到卖机械的被要健康证,卖牙签的被要森林砍伐证,谁能拿得出来?拿不出来就只好被修理了。

其二,中共让法律形同虚设。虽然中共制定了无数法律法规,但有太多的根本就没有真正执行。用其自己的话说叫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其实是它故意让执法缺位造成法律虚设的状态,来为其“非法”活动腾出空间:在其业已成型的各个既得利益群体所构成的中上层社会中,一直是通过其纪律、政治纪律,也就是权势利益的博弈来调整关系;而在中下层就是纯粹的运动方式,比如各种严打、专项打击、专项治理、各种工作小组等等,这些在法律角度看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法律只是中共在权势之间搞博弈和民众之间搞运动的过程中被肆意扯来撕去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经过上述两个步骤,中共手里就会掌握一大批待罪之人,但中共却会对之视而不见,并不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甚至故意豢养使其壮大,除了因握有对这些人的“罪证”而成功绑架使其成为人质,听凭其摆布之外,还通过“经营”、“留根”、引蛇出洞,欲擒故纵等等,留以待用:等待中共开始搞各种专项打击、各种运动时用,等待中共有需要时当作谈判的筹码用,等待中共需要谁牺牲时借谁的人头用。比如前些日子那位在中国的加拿大教师被以非法经营罪拘押,其实正是中共这种阴险的做法——你早已经犯法了,但没事,没人追究你,还养着你;你要是中国人,听党的话就行,保证没事,你要是外国人,那就更没事,但关键时候要拿你当谈判筹码。这位被判死刑的谢伦伯格便是如此。

可能又有人不理解,中国的法律条文、司法程序却都在,每天都有无数的案件在办理,这不矛盾吗?不矛盾,因为表面是在办理,而实质是在演戏。
比如说有人讲过,一个案件从开始受理到办理的全过程,这边律师有板有眼的介入、探视、阅卷、辩护,背地里大多数是去和各个环节的领导、警官、检察官、法官们吃喝送礼;那边公检法的上上下下也都在认认真真报告、审批的走程序,而真正起作用的却是背后的利益和实力,案件就是在这种来自上下左右、明暗交织的各种力量的互动中逐渐确定了走向和结果,他们自己也说,法律条文、量刑标准不也要为他们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所用吗?最近的陕西矿山案就是如此。

而那些真正的触动中共敏感神经的官员贪腐、民间维权、迫害信仰的案件,虽然也是如上述的流程,但不同的是,真正的案件审判结果早就在中共党委一把手或主管领导以政法委的名义召开的“三长”会上定完了,甚至是在受案、立案环节之前就定完了,连判几年都定好了,一群人就是不羞不臊的在中共的带领下演戏呢。

这方面关于法轮功的案件最典型。因为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在所有的所谓法轮功案件中,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普遍都是“先判后审”,甚至连立案都是根据抓人需要,“先抓人后立案”。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彻底撕下了其表面的法律遮羞布,更逐渐把这种无耻下作的行径实施到更多的中国民众身上,如今更是实施到外国人身上。

有人说,那还是那些人犯了错,让中共抓到了把柄,我就做个守法居民,能奈我何?说这话的其实在中共统治下的阅历太浅。中国之大,民众之多,能不被中共给戴上罪名的可是少之又少,中共的恶法包括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文件指导,其实在中共那里都是法律,只要你触犯了其中一条,就可以根据需要迅速将你的所谓错误一路升格至犯罪。那个因为吃饺子不蘸醋而死在收教所里的故事或许还令人难以置信,但中共在多年以来的拆迁运动中的操作法律的手法是最典型不过了。

拆迁运动中,一般是先成立一个指挥部,指挥部里除了规划、建设等直接相关部门,往往还有公检法、税务、纪检监察和地痞流氓黑社会,各机关部委和企业也会根据需要随时加入,但真正说了算的就是该市的党委书记。被强迁的人常常上告无门,也找不到说话算数的真正领导,原因就在于这强迁就是中共任命的书记领着全社会干的,你说你告谁吧。

拆迁中遇到不听话的,如果是平民,先断水断电,还不行,就安排地痞流氓黑社会上,如果平民暴力抗迁,就让公安防暴再跟着上;如果是地痞流氓黑社会抗迁,公安防暴、刑侦、治安上;如果是公务员抗迁,纪检监察、反贪局上;如果是企业抗迁,税务、公安一起上。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哪一类的不听话,总有一款组合适合你!用你当打手时你是党员、公务员,如果让你牺牲你却拒绝,你以为当年的誓言白发了、拳头白举了?马上就成为被修理的对象。其内部人都会遭此“待遇”,至于其他平民,那更是随时待宰的羔羊。

尤其是江泽民的腐败治国和打压正信后,全民上下都不再以贪腐、行贿、偷税、造假等为耻辱,就以能赚到钱为荣,同时即便想洁身自好却都很难,真正的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中共的待罪之人。就拿纳税这块说,其间或许有几个清醒有骨气的,不愿意给税务局行贿之外还要三陪,就是想守法经营,真正把心思用到生意上,但是后来发现要想按照现行相关税法、规定、要求、意见缴足税款根本做不到,于是就随时会被修理,最后还是得行贿送礼。

后来有一位税务人员私下说,怎么可能让你没毛病,你没毛病,我们拿不住你,你不就和我们平起平坐了吗?告诉你,就是你想缴税,我们都可以不收,就是稽查你,还不行就移交公安,就看你听不听话,会不会来事。

因此笔者以为,通过种种法律手段使民众成为待罪之人从而成为中共的人质,并留以待中共使用,这就是中共法律的实质。这根本不是什么法律,而是绑架民众的手段、陷害良善的工具、协助中共的帮凶,当然中共也不否认,用它的话说,法律就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真正用来调整中上层社会群体的是中共的纪律,而那些所谓的法律条文、法规、司法解释,是中共纪律的延伸,所以中国其实不存在法律。至于《宪法》,看看那里面的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款,连伪《宪法》都不算,也只是中共党章的扩大版而已。

当中共撕下遮羞布,其下作无耻的面目彻底暴露在全世界民众眼前之际,也是其到了日暮穷途、渐感绝望之时,其在绝望下或许可能会上演更加疯狂的挣扎举动,为此,希望所有与之有瓜葛关联的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应早做决断,早做切割,迅速撤离,远离邪恶,别在其末日垂死之际成为被它拽下地狱的陪葬品。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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