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律師 中國律協新規惹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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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6月20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綜合報導)中國律協近日發布《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草案,其中特別提出對律師在運用互聯網發布消息時的行為要進行處罰。遭到各地律師強烈抗議。

中國律協6月17日發布的這兩份草案,主要針對律師運用互聯網,比如通過互聯網等媒介,或在公開場合發表有關案件或公共事件評論;發表有關案件的言論,以及組織或參与在互聯網上聚集、圍觀、聲援等,有上述行為的律師有可能被最終取消行業資格。

要求罷免「律協」會長

律師們認為,這兩份草案嚴重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17日中國各地律師在網路上發起一份聯署簽名信,抗議律師協會出臺配合當局打壓律師的「新規」,並且要求罷免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

信中指出:鑒於「律協」無視律師基本作用,違背憲法法律,修改《規範》和《規則》,加入大量侵犯律師執業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條款,已經從律師權利 保護者,淪為打壓律師正當權利的幫兇,「律協」會長王俊峰應當負有直接責任。所以會員將行使權利,提案全國律師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罷免王俊峰,並提前 徵集附議者。

這份聯署簽名信得到眾多律師的響應,各地律師紛紛表示,這事關係到每一位律師的權益,作為律師一定要站出來發聲。

北京維權律師劉衛國指出:這兩份懲治律師的草案中,對維權律師所採取的手段是非法的。

北京維權律師劉衛國:「文件通過,那麼我們律師就繳械,就成了要赤手空拳跟強大的公、檢、法對抗,還有另外一個事情,他們現在竟然要求公、檢、法參與律協對律師的懲戒,公、檢、法認為這個律師有問題,律協就會對這名律師懲戒。」

劉衛國指出,律師協會本身代表私權力,跟公權力是抗衡的,但現在「律協」主動邀請公、檢、法來制裁律師,這個律協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劉衛國:「所以我們現在要求罷免律協會長,甚至要求律師直選,律師有權利選舉自己的律師協會的管理人員,服務人員,他們現在定位錯了,律協是為律師服務,而不是管理律師的」。

南京「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憲法和法律都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力,作為一個律師,連做公民的權力都要剝奪,那麼肯定是違犯人權的,違反法律的,也是違反憲法的,這個規則肯定是無效的。」

張讚寧支持罷免律協會長。他說,「中國律師協會」早就淪為當局打壓正義律師的幫兇。

維權律師劉曉原指出,律師有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不是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泄露個人隱私,利用互聯網及時報道案件的發展是完全應該的。

他表示,律師們接觸過不少案件,當事人的家屬甚至特別要求律師能利用網路公布辦案情況。

中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韓嘉毅指出,加強道德教育和執業規範是可以理解的,但得對這個行業發展有好處,是正確的方向,不能處處是打壓。

限制律師的公民權

王才亮律師指出,律師也是公民,進行批評是憲法賦予的權利,黨和政府也有義務聽取公民的批評意見,全國律協不應該動輒將批評定性為「攻擊」、「詆毀」,存在原則性錯誤。

王才亮:「律協只應該管律師執業當中的問題,「律師如果執業中違反規範,你律協懲戒是可以的,律師就國家政策發表意見,你憑什麼懲戒人家呢?」

張讚寧指出,作為全國律師協會,它原本是保護律師的權力,而不是限制律師的權力,所以它沒有權力制定律師《規範》和《規則》。

周澤律師也認為,草案中制定的許多約束條款應屬無效,因為根據憲法和立法法規定,涉及言論、出版自由這些公民的基本權利,應由法律來規定。

劉曉原律師指出, 互聯網作為信息共享平台,是對律師辦案公正透明,以及司法執法的監督有益的工具,況且在一些公眾關注程度極高的案件辦理和審判時,法院也有針對性地利用微博等信息平台。

劉曉原舉例說,比如 薄熙來的案子,還有秦火火的案子。秦火火案子審完后,朝陽法院方面馬上向媒體通報。為什麼律師在利用網路和媒體時要受到限制?

劉曉原指出,只要律師發布的信息是真實的,而不是傳播捏造事實誤導輿論或影響司法裁定,利用互聯網只會有利於中國的司法改革,讓司法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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