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少缓刑还伤人 惹议

【新唐人2013年05月21日讯】(中央社台北21日电)在大陆被称为“京城四少”之一的富商之子王烁最近因涉嫌打人,遭大陆网友翻出他2011年曾涉持枪案,有人还在微博爆料,公布法院对他处以缓刑;消息一出,许多大陆网友纷纷上网批评。

楚天都市报报导,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今天在微博上公布王烁2011年持枪案的北京东城法院判决书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王烁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2年,合并执行3年,缓刑4年,考验期从2012年3月16日起。”

报导指出,王烁2011年犯案后,媒体曾采访大陆司法部门,但相关负责人对判决结果都说不方便回答。

王烁的旧案被掀出来,主要是经微博认证为大陆媒体记者的网友“六撮”15日晚间在微博爆料:“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

富少打人的消息,再度惹起大陆网友不满。王志文因此在微博上公布王烁2011年持枪案获判缓刑,并指王烁在被判缓刑后还两次伤人,“真是京城恶少”。

许多大陆网友也上网留言批评,有人质疑,如果王烁2011年罪名成立,在缓刑期间怎能还在街头伤人?

更有许多网友痛批,在中国大陆“金钱可以操纵法律,权力可以玩弄法律,还吹嘘什么法制社会?还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报导说,根据大陆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尚未判决,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依刑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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