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车身亡 家属索赔判驳回

【新唐人2013年05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6日电)陈姓骑士酒后撞上占用机车道停红灯的小货车送医不治。陈男家属向小货车张姓司机求偿新台币270多万元,但遭台中地院驳回。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张姓小货车司机在民国100年间开车行经台中市西屯区,在路口停等红灯时,占用机车道宽度约20多公分,致使陈男骑机车自后方追撞,伤重送医不治。

陈男家属向张姓司机提出损害赔偿告诉,指称车祸肇事责任张姓司机须负30%、陈男要负70%,并依责任比例,要求张姓司机赔偿270多万元。张姓司机提出台中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认为自己并无肇事责任。

法官采信台中市车鉴会认定,以张姓司机驾驶小货车先抵达路口红灯,陈男随后骑机车而至,应遵守交通号志停红灯。肇事原因是陈男因酒精浓度过量,未注意车前状况追撞前方暂停车辆。台中地院审结,判处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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