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同意 江幽芬任NCC委员

【新唐人2013年0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行使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被提名人江幽芬同意权投票,江幽芬获立法院同意出任NCC委员。

依照立法院朝野党团4日协商结论,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立法院现有112席立法委员,今天共106席立委领票,被提名人要跨越立法院同意门槛,至少需拿到54票同意票。

开票结果,江幽芬获63张同意票,41张不同意票,2张无效票。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民主进步党团今天都动员党籍立委进场,国民党团决议支持这项人事案,民进党团则反对;亲民党团也有进场投票。台湾团结联盟上午表示,反对壹传媒并购案,担心NCC委员成为政府橡皮图章,因此不进场投票、不为政府背书。

NCC组织法规定,本会置委员7人,均为专任,任期4年,任满得连任,由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

江幽芬,1957年生,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曾任行政院法规委员会编审、原交通部电信总局法制室主任、NCC法律事务处副处长等职,现为NCC技监。

前NCC委员张时中、陈元玲分别于去年8月1日、10月31日辞职,行政院去年12月7日依NCC组织法规定,提名汪用和及江幽芬出任委员。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日前联席审查汪用和与江幽芬资格时,汪用和适任性受关注,仅江幽芬审查过关,送院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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