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深夜工作 火锅店判罚4万

【新唐人2012年2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7日电)台北市某连锁吃到饱火锅店,被控在暑假期间雇用3名童工,竟要求他们每天工作到深夜11时。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违反劳基法,判罚新台币4万元。

根据北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某火锅店代理店长吴姓男子去年7月、8月间,以时薪新台币100元或供餐等方式,雇用3名童工清洁店内。吴男明知3人是童工,却要他们每天工作到晚间11时。

北院审理后认为,火锅店违反劳基法规定,童工不得在晚间8时到翌日清晨6时工作,判罚4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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