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宁夏两位高官因严重违纪遭免职

【新唐人2009年10月22日讯】(中央社台北22日电)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正按程序办理。

中通社报导,宋勇的妻子、弟弟已在今年年中被查处。随后,宋勇被限制住居,并于国庆后被正式“双规”(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交代案情)。

宋勇,1955年1月12日生,历任共青团辽宁省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盘锦市委副书记、朝阳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2008年1月出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省级干部。

熟知案情人士透露,宋勇案发源于主政过的朝阳市1宗土地大案,并与原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宋久林案有关。2008年9月,已任朝阳市委常委、凌源市委书记的宋久林被“双规”。

据报导,宋勇、宋久林主政朝阳市期间,曾启动针对朝阳北大街的改造,两人分任项目正、副总指挥。其中涉及数亿元土地出让金,他们以缓缴的方式帮助受庇护商人获得豁免。

另外,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李堂堂,男,1954年12月生,陕西宝鸡人,历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农工部副部长、陕西省陇县县长、县委书记、宝鸡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咸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2008年5月30日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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