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律师因参与法轮功聚会被劳教

【新唐人2009年3月2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报导)曾为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的黑龙江律师韦良月,在今年二月份因参与法轮功聚会遭警方拘禁后,目前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半,他的妻子也将面临刑事起诉。

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3月26日发布消息,黑龙江省焦点律师事务所主任韦良月律师,因参加当地一个法轮功学员聚会,在今年 2月28日被哈尔滨警方将他与妻子一起带走,并一直被关押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看守所。日前,韦良月律师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半。星期四,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执行秘书潘嘉伟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

“他是2月28号那天跟他的妻子被公安带走。根据中国宪法赋予公民人身自由和集会自由的基本权利,我们觉得劳动教养的决定对他来讲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本台记者在当天致电直接经手此案的哈尔滨市公安局,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拒绝透露任何消息。而黑龙江省公安厅的值班警官表示:

“各单位办案,有的东西不向我们汇报,这个情况我们不太了解。”

去年的北京夏季奥运会前后,中国政府长期对法轮功信徒进行严厉打压的行动达到高潮,敢于为法轮功信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各地律师也受到来自官方的威胁。曾受法轮功人士委托进行出庭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和平,介绍了韦良月律师的情况:

“我知道韦良月律师是个非常优秀的律师,他在黑龙江省接受了可能有数十名法轮功信仰者的委托,为他们辩护。哈尔滨市公安局为什么要把他抓起来?我觉得可能和他办的案子有一定的关系。”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消息指出,韦良月律师的妻子也将面临中国《刑法》第三百条“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起诉,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滕彪认为,中国《刑法》并没有明确法轮功就是所谓的“邪教组织”,当局以领导人的意愿取代法律依据的做法,违背了基本的执法准则:

“刑法里面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说,法轮功就是邪教。不能够把政府官员、领导人的一些讲话,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成执法依据。”

李和平律师强调,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受到中国《宪法》的明确保护,他对韦良月律师的遭遇表示关注:

“如果律师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够得到维护,那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都是空谈。我们对哈尔滨市公安局把韦良月律师劳教,表示非常非常强烈的抗议。”

潘嘉伟还向本台表示,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对韦良月律师因和平行使基本公民权利而遭到劳教处罚,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对韦良月律师和他的妻子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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