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檢察官偽造詢問筆錄 中共法官演荒唐劇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1月22日訊】中國司法成了中共的工具,一直幫助中共以法律的名義製造冤案,而中共法官在審案過程中經常出現違反法律、違法邏輯、違反基本常識等行為,甚至出現荒唐鬧劇。

11月20日,據大陸微信公眾號「賓曰語云」發文《人民醫院也出「判決書」了》,揭示了幾個中共法官的荒唐案例,並稱就這樣的法官如何保證判決的公正

第一個例子是最近剛剛曝出的江蘇鹽城農民企業家陳德實案,在2019年4月25日,江蘇省濱海縣法院在審判陳德實案子過程中,陳德實案件的審判員、江蘇鹽城濱海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許連,作為一個法官,竟然冒充檢察官詢問證人,還偽造當庭認罪訊問筆錄。

(網路截圖)

另外,據陳德實最新爆料,2017年12月8日的一份濱海縣法院出具的「取保候審保證書」顯示,被取保人為陳德實,擔保人叫陳曉華。保證書寫明,被取保人和擔保人是父子關係。

(網絡截圖)

文章說,乍一看,這應該是父親為正在涉案的兒子取保候審作擔保,格式規範,似乎沒毛病。但是,陳德實生於1969年8月25日,作為擔保人的他「父親陳曉華」卻生於1971年。

文章質問,「父親比兒子小兩歲,天底下有這樣的奇聞嗎?」

實際情況是,陳德實的父親於10年前就已經病逝了(2007年),而這個擔保書中簽名的陳曉華,是陳德實的妻子。

文章說,辦案法官許連稍稍用點心,就不會犯如此低級錯誤。

然而,這個法官許連,不僅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表彰的先進工作者、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還是鹽城市三八紅旗手、鹽城市最美法官候選人。

第二個例子是河南固始縣法院法官徐善傳,在一份短短三頁紙的民事判決書中,竟出現三處原則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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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例子是河南信陽淮濱縣法院,在一起行政案件中,不僅適用法律明顯錯誤,裁定書裡還出現了「新里鎮政府黨委書記依然未給我吹」等讓人不知所云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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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例子就是湖南省瀏陽市法院在一份民事判決書中,把「瀏陽市法院」寫成瀏陽市人民醫院「民事判決書編號為「(2023)湘0181民初」。

(網絡截圖)

在正常社會,法官的形象都是代表威嚴與公正,廣受民眾尊敬。但是,中共的「法官」,是作為中共當局的打手而以法律的名義欺壓民眾,就連中共的最高法院院長,之前按都聲稱「對司法獨立亮劍」。

(責任編輯:李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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