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上海「小紅樓」案還有更大的官沒爆出來

12月伊始,微博突然熱轉「上海小紅樓」(趙富強涉黑案),及至12月5日淩晨,評論區顯示不少諸如此類的留言:「6億流覽量說不見就不見了」,「有點悲哀。#上海小紅樓案件始末# 討論這件事是違反哪一條法律了」。其實更悲哀的,滬媒集體沉默。上海沒有一家官方媒體、主流媒體,甚至一家自媒體發出相關聲音。

上海小紅樓在12月初得以重上熱搜,因為當年主審的法官剛剛在11月落馬。2020年12月,上海小紅樓案終審,主犯趙富強被判處死緩。2021年1月,財新週刊報導《上海「小紅樓」黑勢力覆滅始末》。到現在,已有不少網媒報導根據判決書抽絲剝繭。

案件主人趙富強,1990年代,自江蘇來到上海楊浦區做裁縫;2000年前後,在裁縫店外開設了兩間美髮店,做的卻是賣淫的行當;2004年起,從多家國有企業低價獲取大量出租房源轉租牟利,曾控制店面多達1300餘處;2014年,趙富強租下區政府旁邊的一棟大廈,該場所被坊間稱為「小紅樓」,就是性賄賂被邀請到這裡的各路官員。2019年5月案發,2020年9月一審趙富強被判死緩,同年12月終審維持原判。以上是案件主要時間軸,趙富強犯罪時間橫跨20年。

案發主要經過:一名受害女性2018年向上海市委等多個單位第一次檢舉,2019年又向楊浦區公安局報案,後來,又實名舉報了涉足小紅樓的多名上海官員。但趙富強處處有保護傘。直到2019年5月案發,楊浦區委政法委書記盧焱通過楊浦分局副局長岑宏權了解到趙富強已被立案調查,遂向趙富強通風報信,勸說其儘快離開上海,趙富強當晚逃回江蘇老家。

試問,2019年上半年這次舉報,如果不是恰逢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坐鎮」上海的話,受害人是否能夠舉報成功,也就是趙富強的保護傘是否最終撐不住,恐怕都是個未知數。

輿論還聚焦一個細節:「女留學生上海求職,卻被騙入小紅樓毀一生」,當時趙富強已經接手了上海法治天地頻道《平安上海》的欄目,並對外招聘節目女助理。例如,曾有一位從美國留學歸來的女留學生應聘後進入「小紅樓」大廈開始,她就已經沒了出去的機會。據披露,2017年,女方第一次逃跑報警,結果警方把她原封不動的送回趙富強手裡。後來二度逃跑時,趙富強趕到派出所直接就帶走女方。多年來,還有無數受害女性,懷著莫大的希望去找警察的時候都被送回去了小紅樓,甚至對這些女性不斷逃跑表示,「你搞不過他的」。

此一案情也讓微博網友表示,「求救成了赴死」,這就是傳說中的「平安上海」。

在2013年3月4日上海舉行「平安上海」建設推進大會上,履新不久的市委書記韓正指出,「平安是人民群眾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讓人民平平安安地生活學習工作,……要重點打擊涉黑涉惡刑事犯罪、詐騙等犯罪活動,始終關注輿情民意,綜合運用各種媒體,及時回應公眾關切。」據報導,市委副書記、市長楊雄主持會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丁薛祥動員部署下一階段「平安上海」建設工作。市領導徐麟、尹弘、薛潮、時光輝、姜樑,應勇、陳旭出席會議。

若根據這次官方新聞通稿,2012年決定建設的「平安上海」,是作為中共十八大、韓正升任上海市書記的一項「大政績」。2016年7月,《平安上海》電視欄目正式播出。2017年2月,中共十九大換屆年,韓正平出席當年度「平安上海」建設推進大會。

也就是說,韓正在2017年「平安上海」大會上細數相關成績時,黑社會頭目趙富強接手了上海頻道法制欄目《平安上海》,趙富強的大本營「小紅樓」,就座落在上海市中心、楊浦區政府旁圈養無數性奴為政府官員提供24小時性服務。所謂的「平安上海」,一個區的政法系統就能築成一道牆,堵住受害民眾求助公檢法的出口。

因此,上海小紅樓案如果只是聚焦「性虐、強姦、強迫取卵、賣卵、代孕」等內容,那就已經模糊事件的核心問題,那就是趙富強在上海灘為非作歹這20年來,幾乎整個上海政法系統癱瘓,全員腐敗。

實際上,在1990年代,趙富強還只是一名小裁縫,2000年開始做起拉皮條生意,假設這個時候,上海公檢法能夠確實治安,趙富強還有機會從一名老鴇變成斂財10億的黑金帝國控制人?他還有「惡貫滿盈」的機會嗎?從這個角度來看,上海小紅樓背後的實際控制人不是趙富強,而是上海政法系統

習近平上台以來,反腐曾有多個新動向,其中,政法系統打虎力度始終很大。政法系統之所以成為腐敗重災區,這對於關注法輪功迫害事件的人來說,都能夠知道一個真相,從1999年7月江澤民公開迫害後,執行這場迫害政策主力的政法系統就出大問題了。

這次小紅樓案發後,上海楊浦區政法系統「地震」,目前楊浦公檢法等13名官員牽涉其中,有人只判了2年不到的有期徒刑,主犯趙富強則逃過死刑。

而今,隨著當年主審法官被查落馬,輿論再度發酵,除了這個案子顯然應該重審之外,上海小紅樓20年來,應該不只13名官員去過紅樓享受過服務,不只這13名官員充當保護傘。上海官場心照不宣,還有更大的官沒有爆出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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