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監察院糾正衛福部 境外器官移植登錄

【新唐人2019年03月09日訊】中華民國監察委員昨天(8日)召開記者會,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糾正案。因為境外器官移植,至少將近八成沒有依法完成補登錄,卻未依法開罰。衛福部所提供的境外移植登錄資料中,九成五集中在中國大陸、特定醫院、特定醫師,包括被追查國際組織點名,涉及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共軍醫院;監察委員要求衛福部,追蹤查清楚。

來源不明的器官移植,涉及極大暴利,甚至導致強摘器官,涉及國際反人類罪行。台灣為了執行國際共識,確保器官來源透明、可追溯,2015年修法強制通報登錄,但三年多來,近八成沒完成登錄;部分的登錄,還明顯錯誤。監委痛心,這視法律為兒戲、甚至有意規避。

中華民國監察委員 田秋堇:「去哪個國家、你移植了哪個器官、在哪個醫院、哪個醫生?這是2分鐘就可以填好的事情。(施行後)三年,有78%的病人,這四項這麼簡單的資料,都沒有辦法填好,有的人甚至是空白的,結果連一張罰單也沒開。」

監委一致通過糾正案。調查的四名委員田秋堇、王幼玲、楊芳婉、張武修指出,來源不明的器官移植,涉及極大暴利,甚至導致強摘器官,涉及國際反人類罪行。

中華民國監察委員 田秋堇:「如果為了獲得器官,犧牲或殺害另一個生命,事實上這是違反人權的行為,甚至是觸犯國際刑事法的反人類罪。」

監察院對衛福部提出四點糾正,重點包括:第一、《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15年7月1日修法公布實施後,國內醫院對於境外器官移植病人,違法沒有依照第10條第3項第4項規定登錄的情況,衛福部卻坐視這情況存在。

第二、對於未確實通報或登錄不全的情況,衛福部未能做適法處分,還持續用健保給付,提供違法者抗排斥藥。

第三、病人回台灣後,對於極其簡單的資料,大多竟然難以依法完成填報,這不合常理,監委要求衛福部,要正視並查明有沒有違法情事。

中華民國監察委員 田秋堇:「禁止器官買賣、器官移植商業化,遏止器官移植旅遊,事實上是全球醫學倫理、及國際人權的重大議題,更是各國應該遵守的國際通則。」

第四、衛福部應該檢討與改善現行的器官捐贈宣導活動,包括方式、經費、辦理場次,以及宣導強度不足的問題,積極向民眾宣導,協助民眾表達捐贈器官的意願。

衛福部8日晚間表示,今年起將每個月比對,新增的使用抗排斥藥物的境外器官移植病人名單;病人及醫院如果未依法完成通報者,將由健保署進行抗排斥藥物費用核扣,等到其完整登錄後,才辦理給付。而且如果6個月內還沒未完整通報者,由當地衛生局依該條例,處3萬到15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新唐人亞太電視池千里、張東旭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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