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受訓要威嚴待民 居民如何自處?

【新唐人2015年11月19日訊】美國憲法第四、第五修正案闡訴了一個人在跟警察互動時擁有的權利,保護公民免於被不合理搜查和抓捕等情況。然而許多人常陷入困惑和擔憂,不知被警察盤問時到底該如何做?

警察走近你,大部分時間他們只是試圖調查犯罪、尋找線索。他們會感謝居民的配合,但根據法律,居民並不是非得說話。

阿罕布拉警局警長Jerry Johnson:「不管你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是否看到甚麼,或只是路過,或是受害者,你並不須回答警察的問題,只需說我不想回答任何問題。」

大多數情況下你都可以拒絕被搜查,但如果警務人員認為已有足夠的證據,還是可以進行搜查。

如果你在開車時被警察攔下來,你需要準備拿出駕駛執照、車輛登記證和保險證明。如果你收到罰單,即使不同意也需要簽名,否則可能會被逮捕,但之後可以提出申訴。

警務人員受訓成為專業化和有禮​​貌的公務人員,但他們也承認,他們可能會被緊張的狀況和對方的態度所影響。他們被訓練要觀察對方的雙手,當對方作出突然的舉動,那可能會讓他們擔心自己的安全。

阿罕布拉警局警長Jerry Johnson:「有時迫使我們作出不必要的反應,但最終那能保障我們的安全。所以有時對方做出無害的舉動時,我們會提高音量,並非常警惕,因為我們並不總把它看作無害舉動。」

如果一個警官不斷盤問你,即使你已被逮捕,除了對律師之外,你不必透露如移民身份等與罪證無關的資訊。無論發生何事,千萬別跑走,或以不尊重等肢體語言與警官對抗。

如果你覺得執法人員侵犯了你的權利,你可以投訴。

阿罕布拉警局警長Jerry Johnson: 「所有警察部門都被要求有投訴的規定與程序。在我們這個警局,我們有提供投訴表格。若他們不願跟警局的某個人說話,他們可拿表格帶回家,然後用任何語言填寫。」

警察屬高危險性工作,他們被培訓要常以威嚴的態度與民眾接觸,包括使用嚴酷的語言或行為,以達到威懾罪犯或傳達情況嚴重性的目的。即使你心裡害怕,也應將雙手持續放在可見之處,並遵循警官的指令。

新唐人記者李姍、鄭浩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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