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2022冬奧 國際奧會與人權界的共同尷尬

最近,北京申辦2022年冬奧成功,國際人權組織紛紛發表聲明,抗議國際奧會的決定。這場遲到的抗議只能算是它們在履行職責,於改變結果並無幫助。事實上,這屆冬奧會舉辦權花落北京,早在今年3月就成定局。當時,申辦國僅剩下中國與哈薩克,兩個國家的人權紀錄是一百步與五十步之差,無論選誰,都逃不掉人權組織舉牌抗議的結局。

因此,抗議可以如儀,但《華盛頓郵報》最近表達的憂慮,「辦奧運似乎漸成集權政府領地」,才是今後國際社會面臨的真正難題。

奧會商業化運作模式面臨價值重估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組委會引入了「贊助商」的概念,並將贊助商提升為發起人,因為限定名額,引起贊助商之間的激烈競爭,贊助金額遠遠超出最開始設定的金額。受此鼓舞,國際奧會1985年推出了TOP計畫,把國際奧會、奧運會組委會、各國奧會聯合在一起做為統一的招標單位,在國際範圍內選擇著名的跨國公司作為正式贊助商,這些公司在今後可在世界範圍內獲得使用奧運五環標誌的權利,以4年為一個週期實施。

據國際奧會的規定,TOP計劃收益,70%分給冬奧會和夏奧會主辦國的奧會,10%歸國際奧會,其餘20%分給各參賽國奧會。從此以後,按商業化運作模式舉辦奧運會成為不可逆轉之趨勢。十餘年間,奧運成員權銷售費不斷上漲,眾多跨國公司從中看到無窮商機,趨之若鶩地爭當贊助商。

國際奧會的收入主要有兩個來源:奧運會電視版權收入與國際奧林匹克行銷計劃。以奧運會電視版權售讓費一項來說,幾乎處於激增狀態: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國際奧會所獲得的轉播收入僅1.01億美元;2000年悉尼奧運會時突破12億美元;2004年雅典奧運會更創下14.82億美元的新高,是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電視轉播收入的5倍。2008年北京奧運會獲得的電視轉播費用可能是頂峰,據路透社報導稱,國際奧會2005年到2008年間的總轉播費可能達到25億美元,其中的電視轉播權售讓費可達到17億多美元。

有一點是確切無疑的,奧運會促進舉辦國的經濟發展只有日本與南韓等少數幾國,但奧會的商業化運作模式卻相當成功。這一商業化運作模式獲得成功,完全依賴國際經濟發展的黃金30年(1970年代後期至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黃金年代結束之後,世界各國尤其是納稅人有權問責政府的民主國家都紛紛看緊錢袋,奧會選擇舉辦國的餘地越來越小,因為有能力花納稅人的錢而不必考慮收益的國家只剩下少數極權專制國家,而奧會在選擇舉辦國時,卻還得遵守人權標準。

國際奧會的尷尬:2022年冬奧就剩兩申辦國

2022年冬奧還面臨一大尷尬,申辦國不斷退出申請,最後只剩下中國與哈薩克這兩個人權紀錄糟糕的國家。

2022冬奧提交申辦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14日,國際奧會於11月15日公佈了6個申辦城市名單。2014年,瑞典斯德哥爾摩率先於1月宣佈退出申辦,波蘭克拉科夫於5月退出,烏克蘭利沃夫於6月退出,申辦城市只剩下三個:挪威奧斯陸、哈薩克阿拉木圖和中國北京。按照規則,國際奧會將於申辦城市中選出三個候選城市,但由於名單上只剩下三個申辦城市,這道淘汰手續也就免了。2014年10月1日,奧斯陸宣佈放棄2022年冬奧會的申辦,申辦城市僅剩下兩個:中國北京與哈薩克阿拉木圖。

這些國家退出申辦2022冬奧,原因各不相同。瑞典與挪威退出申辦,主要是因資金及缺乏民意支持等原因。這兩國人民看到近鄰歐盟國家正進入經濟緊縮狀態,為削減福利及希臘等成員國的債務頭痛不已,開始有了危機感,想到要撙節開支。烏克蘭因俄羅斯軍隊兵臨城下,國之存亡成為首要問題,無暇顧及舉辦奧運這類「太平盛事」。波蘭曾經歷俄普奧三次瓜分之痛,一度亡國,對奪去本國46萬多平方公里國土的俄羅斯那咄咄逼人的姿態非常在意,與烏克蘭人心境相似。

歐洲四國紛紛退出申辦之後,國際奧會只能從中國和哈薩克中二選一。讓奧會糾結不已的是,這兩個國家的人權紀錄都很惡劣。無論是選誰,人權組織的批評必然如影隨形。

於是,國際奧會想開了,兩國人權既然在軒輊之間,那就考慮經濟利益吧。畢竟,2008年京奧帶來的收益可觀,幾乎成為不可逾越的高峰。中國當然也算給國際奧會面子,在今年3月,向國際奧會作出承諾:賽期內將「讓外賓們享有開放自由的互聯網訪問權」,也承諾了節儉辦奧運,只是不肯承諾改善勞工權利和人權。國際奧會萬般無奈之下,只得順水推舟,將2022年冬奧舉辦權給了北京。

北京的承諾價值幾何?

2008年北京通過舉辦夏季奧運會,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的強大,並將「豪華奧運」發揮到極致,成為奧運史上難以超越的界標。已經大大風光了一回,對遠不如夏奧熱鬧的冬奧,北京再度攢足勁頭爭取,又是為何?

還是出於裝點盛世的需要。習近平上任之際,政治上面臨高層殘酷激烈的權爭,經濟上「三駕馬車」已經死火,失業問題將成為他任期內始終無法驅散的烏雲。面對民怨四起的局面,總得有場「太平盛事」點綴「習氏十年」,辦奧運當然是首選。但這有個時間考慮,2020年夏奧舉辦權已經花落日本,再去申辦2024年夏奧,只是步江澤民申奧後塵,辛苦申辦的奧運卻成了胡錦濤展示身段的盛會。因此,申辦2022年冬奧是最合適的選擇。

至於奧運需要在改善人權方面做出承諾,這對習近平來說並非難事。申辦2008年北京奧運之時,中國政府曾做過更多的承諾。京奧舉辦時保護「國家安全」的重任,曾落在備位王儲的習近平身上:當時,習受命擔任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保「平安奧運」,習領導下創設的以「六張網」為核心的「奧運安保模式」幾乎成了天羅地網,除了外國遊客被刺殺這一「血濺鼓樓」事件之外,京奧期間沒出大事。從此,「奧運安保模式」就成了運動會期間維穩的經典模式,用之於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基本上達到「保平安」目標。至於承諾2022年冬奧期間「讓外賓享有開放自由的互聯網訪問權」,這是中國所有運動會包括國際會議期間的通例,於中國政府毫髮無損,承諾意在安撫國際媒體與眾多「國際友人」,於改善中國的人權狀態並無關係,中國人連搭便車的便利都不曾享有。

可以說,國際奧會的商業運作模式面臨的難題,其實應該是國際人權界的難題。在全球經濟繁榮時期,許多國家想過把辦奧運的癮,國際奧會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將人權承諾打包發送,不怕承辦國不同意;但如今各民主國家都遵從民意看緊荷包,奧會的選擇空間極小,人權原則就只能流於形式了。

--原載《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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