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海昌:鉅款是如何進入官員口袋的?

盤點過去7年落馬的75名省部級以上高官資料資料,發現其中官商勾結收受賄賂所占比例相當之高。在已經判決或進入司法程式的48名落馬官員中,僅有一人未涉貪腐。(2014年09月10日 京華時報)

在這75名落馬高官中,26人已被判刑,2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另有19人尚未進入司法程式。在26名已被判刑的官員中,除上月被判有期徒刑5年的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未涉貪腐(系怠忽職守罪),其餘25人全部涉及受賄罪。在22名已經移送司法機關但尚未判決的官員中,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的比例為100%,副部級、正部級無一漏網,官拜副國級的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也是栽在錢上。

分析落馬貪官非法所得,一般從幾百萬至幾千萬元不等。在25名已被判刑的官員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非法所得數額最少,約為510萬元,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數額最大,達到6460萬元。不過和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比,仍是小巫見大巫。劉鐵男案涉案金額目前雖無官方正式通報,但據《21世紀經濟報導》披露,在去年8月中旬國家發改委的內部通報中,劉鐵男與其子劉德成通過非法經營所得約1.1億元,加之劉鐵男受賄金額,已經查明的非法所得超過1.5億元。

經統計,被判刑的25名官員非法收入共計約為4億元,人均受賄額約為1600萬元。雖然一半以上受賄官員的非法收入在案發後得以全部追繳,但還是不免引起人們思考:這麼多巨額金錢是如何進入官員口袋裏的?法院判決結果顯示,受賄來源主要有兩種,首先是通過官商勾結來錢,即官員利用職務便利,為商人牟取利益後受賄。25名因受賄被判刑的高官中,通過此種方式受賄的比例為100%。另一種受賄方式是賣官鬻爵,幫助他人晉職,這種情形所占比例約為一半。

而官商究竟如何結盟謀求利益,何種領域是高發區?經梳理發現,涉及銀行貸款、工程業務承攬方面最多,此外,在專案審批、用地規劃等方面,也給官商勾結留下可鑽的空子。一是承攬工程最常見。在已被判刑的25名官員中,為商人承攬工程、專案、業務提供便利的達一半以上,大部分是政府工程。二是賄賂多涉房地貸款。統計梳理中,通過官員獲取銀行貸款的問題達到三成以上。三是官員月臺稅費優惠。很多官員打著發展地方經濟、為企業創造良好環境的旗號,暗裏收取賄賂給企業招攬業務、提供優惠,形成一定的利益鏈,實則變為權錢交易的另一種方式。四是國有資產賤賣分肥。政府控制大量土地、礦產等國有資產,目前涉及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配置的約束太少,在很多地方都是「一把手」說了算,公共權利運營不規範。礦產私下收售嚴重,商人出錢行賄,官員低價賣礦、賣地。五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對於商人或者官員拿錢「活動運作」的問題比較常見,比如工作調動、去司法機關撈人、討債等。還有企業為逃避處罰行賄官員等。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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