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律師解讀加國新公民法

羅弼時律師介紹了2008年空中飛人香港移民Tim Wong就入籍上訴的案例,法官判第一位公民法官判斷錯誤,批准另一名法官重審。

該案例說明,公民法如何定義”居住“residence的概念,羅律師說,數千公民法案例絕大多數都不認為”"親身住在加拿大"才是”居住“,而是生活的中心是否在加拿大。

資深公民法律師 羅弼時:居住的意義 就像個人稅法定義的一樣,個人稅法定義稅務公民,不以在加國多少天來核准,而是看你的家在哪裡 你通常住在哪裡。

對於新法規定,六年在加國親身住滿(phisically present)四年才能提出入籍申請的條款,還包含“並且他們至少在這四年里每年住滿183天”,對此羅律師解讀為,六年里只需要在加國境內住兩年。

羅律師說,依照判例法,新法下只要能證明生活的中心在加拿大仍可以申請入籍。

資深公民法律師 羅弼時:包括你在國外工作以供養家庭,父母生病了你需要回國照顧,或你獲得哈佛大學的獎學金。

入籍申請如果被拒,舊法下可上訴程序簡單,新法就需要司法複核,程序冗長且複雜。

目前入籍等候時間長達兩年以上,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稱,新法實施后可減少積壓,提高審核效率。

不過羅律師說,現時積壓高達32萬,他不認為2016年前移民部能處理完八成的積壓案。

因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對於華人來說,入加籍意味著放棄中國籍,有業內人士分析,很多華人會因為新法太嚴苛而放棄成為加國公民。

移民顧問 黃漢豪: 那為什麼我要住這麼長時間,我要做這麼多工作,還要等這麼長時間,還有我語言關要通過,才能拿到加拿大籍的話,對於華人來說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

移民部長亞歷山大多次強調,實施新法是為了打擊欺詐和減少積壓,羅律師就表示,公民法從來都是以鼓勵和方便移民入籍為目的,新法有違其初衷。近日加拿大和國際上多個人權組織就宣佈,因新法違反人權憲章,準備將移民部告上法庭。

新唐人記者朱峰多倫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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