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涉貪污案大事紀

【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26日電)南投地檢署偵辦南投縣長李朝卿涉收取道路災修工程等回扣貪污案,今天偵結起訴,請求法院妥慎嚴懲。以下是全案偵辦大要:

民國101年11月7日–南投縣政府道路災修工程涉弊,南投檢調搜索縣府工務處及廠商等處所,帶回28名官商訊問,訊後聲請羈押工務處長黃榮德、縣長室簡任秘書張志誼及廠商吳仲琪,地院8日裁定收押禁見。

11月29日–檢調在縣長室查獲裝有新台幣30萬元現金的茶葉罐禮盒等證物,並以被告身分傳喚李朝卿,訊後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取回扣罪及收受賄賂罪聲請羈押。

11月30日–南投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以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李朝卿收押禁見。

12月28日–南投地檢署認被告黃榮德、張志誼及吳仲琪3人已無串證之虞,聲請停止羈押,法官裁定各以1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

102年1月17日–檢方查出李朝卿的妻舅簡瑞祺涉扮演「白手套」,收取縣府經辦全民運動會等採購案回扣,傳訊後將他列為李朝卿共犯,聲請羈押獲准。

1月29日–李朝卿2個月羈押期屆滿,檢方18日以仍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延押,南投地院裁定自1月30日起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1月30日–檢方再查出前縣政顧問陳國進涉嫌在工程回扣弊案中扮演穿針引線角色,傳訊後以共犯關係聲押獲准。

3月26日–檢方偵結起訴李朝卿,請求法院妥慎嚴懲,全案移審南投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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