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向全國人大鳴冤叫屈討公道

【新唐人2013年3月19日訊】

俞梅蓀向全國人大鳴冤叫屈討公道
「八屆全國人大」蒙冤,何時還我公道?
——上海《文匯報》黨委盜印中南海機要文件害我冤案二十年

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主席團:

我叫俞梅蓀,1979年加入中共,1984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就職國務院從事立法工作10年,曾在六屆、七屆、八屆全國人大彭真、習仲勛、萬里、喬石、彭沖、王漢斌等領導的直接領導下,歷經我國法治從無到有的建立過程,后5年擔任顧明(原國務院副秘書長,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秘書,兼管法治宣傳。

1992年9月,中共上海《文匯報》黨委書記兼總編輯張啟承為搞好中共「十四大」宣傳,向我求看了文件。之後,該報相關報導,獲中央「十四大」新聞領導小組通報表彰,受到時任副總理朱鎔基和上海市委書記吳邦國的好評。

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提出大力加強法治建設,《文匯報》駐京辦主任王捷南要求支持法治宣傳而求看文件,在王保證不複印不摘抄,當我面看的前提下,我介紹法治宏觀背景和新聞線索而將有關文件拿給他閱覽。沒想到被其團伙盜印,交報社黨委而送上海市委掌握中央精神且擴散,而案發,又栽贓陷害,使我冤獄三年。江平律師(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為我作無罪辯護,被北京法院駁回。王繼續活躍在北京新聞界,參加「兩會」報導。

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我在獄中致函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葉公琦等20位上海代表,請求上海市最高權力機關過問此冤案。

1997年我刑滿出獄,在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京西賓館上海代表團駐地找到葉公琦,他推諉而拒絕過問此案。我找王捷南等作案人,他們都已調回上海,王升任《文匯報》國內記者部主任。

原單位國務院辦公廳機關黨委副書記宋林芬得知我案真相,深為痛惜,責成我找《文匯報》黨組織,要其向司法機關澄清事實。我到上海約見《文匯報》黨委書記,張啟承委託其前輩鄭心永(原《文匯報》老領導、《民主與法制》雜誌創辦人)向我致歉並告知:「將向北京法院說明情況。」

2003年起,《文匯報》后兩任黨委書記兼總編輯石俊生、吳振標先後托王捷南轉告:「已向上海市國家安全局領導交涉,正在複查,一定要為你翻案,賠償一切損失。」至2008仍承諾要解決問題,但到2009年作案人都已退休,仍未果,且拒絕聯繫。

2011年起,我到《文匯報》駐京辦交涉10多次,要求在「十八大」之前解決「十四大」冤案,其中3次被工作人員報警趕出。

2012年11月,我到上海約談《文匯報》黨委書記袁岳濱和文新報業集團黨委書記徐炯,等待兩個多月,被拒絕談話,而在今年1月5日,袁書記派群工部朱某答覆:「此案與報社無關,拒絕書面答覆,拒談案情真相,拒絕提供三位作案人和后兩任知情領導的聯繫辦法。你如不服,可與報社打官司。」之後,由兩位保安把我趕出,還揚言要報警抓我。

1994年,因我冤獄被警方抄家,弟弟俞頌蓀受驚嚇,入住上海精神病院,俞頌蓀的祖居上海江蘇路480弄76號被原長寧區政協委員私企老闆惠進德冒名俞頌蓀簽名和偽造印章退房,擅自將其全家戶口遷入,將惠之子更改成俞頌蓀的戶主。

2008年初,我接病愈出院的俞頌蓀回家,被惠進德趕出,方知我家祖居已被惠侵吞,惠之子竟成俞家戶主。我和俞頌蓀上訪長寧區政府信訪辦,材料被轉由新華(路)物業公司所屬新長寧房地產公司信訪辦答覆認定「俞頌蓀辦理退房等手續正常。」本應由區政府信訪辦查辦,由市政府信訪辦複查,卻由區信訪辦越權「複查」,在程序上違反《信訪條例》,在實體上違背事實。俞頌蓀連續被三個信訪辦誣為到場退房而大哭,舊病發作險喪命,送回醫院成危重特護病人。按信訪程序,我到北京上訪國家信訪局,被北京警方看管在家中三個月,致使上訪時效過期。

2011年底,俞頌蓀病愈出院回家,遭「戶主」惠之子報警趕出。我致函區委書記而被批轉區政協處理。區政協負責人徐新霞用作案人言論作《信訪回復》。我按程序向區政府信訪辦申請複查,2012年底收到《信訪事項複查不再受理告知書》。

6年來,我在上海維權上訪,屢遭非難,劫難沒完沒了;長期被警方非法維穩打壓,遭上海的基層黨政部門反法而治。冤案20年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無業無收入,無低保無醫保,生存無著。泱泱大國,難尋公理。

懇請新一屆人大敦促司法部門查處各類冤案。依法治國,伸張正義,還公理於民,將法律在陽光下運行。

此致敬禮!

求告無門的訪民:俞梅蓀

2013年3月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開幕日
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

江平律師為俞梅蓀無罪辯護

1994年7月15日,我被押出牢房,方知是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到大紅門南路47號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開庭。審判長張存英宣讀證人證言:「文匯報駐京辦王捷南和唐增元說,每次都是俞梅蓀主動把文件送來,要我們複印,並支付500元資料費,有公款開支的賬單為證據。」

所謂證人的栽贓陷害使我震驚和憤怒。我抗議道:「他們是盜印文件的作案人,我是失竊人,錢是王捷南先前托我辦事的花費而還給我並約稿的,與看文件無關。」我要求與所謂證人當面對質,被拒絕。

江平辯護:「我看到俞梅蓀在這裏受審,非常痛心。他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常常廢寢忘食,是有名的『工作狂』,表現非常好。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省部級機密文件)曾多次介紹他關於依法進行治理整頓的觀點,習仲勛常務副委員長曾批示高度評價並單獨接見熱情鼓勵。與他相識的同事、領導都有共識,眾口皆碑。他發表不少論文,多次獲獎,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做出不少貢獻,這是有目共睹的。」

江平:「《文匯報》是黨的全國性大報社,王捷南是上海黨組織派駐北京的首席記者,經常到中南海採訪國務院領導人而了解中央精神,採訪黨代會、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他所了解掌握的都是中央的相關內部情況,再根據宣傳口徑,加以報導。俞梅蓀作為顧明的秘書,指導黨報搞好政策和法治宣傳是其工作職責。」

江平:「俞梅蓀主觀上不存在泄密的故意,動機是好的。王捷南以請求對《文匯報》給予支持,準確把握中央精神,搞好宣傳報導為由,多次向俞求援。兩人並非私交密友,只是工作關係。錢是王托俞辦事的,與看文件無關。俞工作疏忽,文件被其偷印,依照《刑法》第186條和《保密法》有關規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證人證言和書證均有問題,根本站不住腳……」

江平律師為俞梅蓀上訴的無罪辯護詞

審判長:

俞梅蓀,現年41歲。原在國務院辦公廳工作,捕前系顧明同志的秘書(顧明,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92至1993年,俞在上海《文匯報》駐京辦主任王捷南的多次懇求下,出於對黨報工作給予支持的目的,將所保存的一些文件給王參閱。王安排他人與俞談話,藉機躲開俞的視野,在俞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躲在另外房間將文件偷偷複印,隨即將文件正本交還俞。后王將部分文件泄露給他人,被上海市國家安全機關查獲。俞因此而受到牽連,1994年1月31日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逮捕;8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重要機密罪判決俞梅蓀有期徒刑三年。

我們認為,依法構成此罪的必要條件是情節嚴重,應同時具備的犯罪要件有三:動機不良;危害後果;手段卑劣。俞的行為均不構成這三要件,還有幾方面因素請予考慮:

1,泄密的對象不同。王捷南是上海《文匯報》北京首席記者,黨員副局級,從政治上講,王應當是可靠的;從業務上講,更早、更準確地領會和把握中央精神,是《文匯報》駐京辦及王的職責所在。

2,王捷南泄密在上海案發,經政法部門審查,認為情節輕微,並未對他作出刑事處罰。他偷印文件,又泄密於他人,其手段和情節要比俞嚴重得多,但對兩人的處理結果卻懸殊很大。顧明曾對審判長說:「文件不是俞梅蓀直接對外泄露,且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將文件外泄的王捷南尚且未作處理,那就更不應該對俞作刑事處罰,法律應有統一性。」

3,俞的家庭狀況也應重視。俞的老母75歲,體弱多病,其父早年去世,其弟有精神病史,因俞被捕受驚嚇,舊病複發,不能自理,住進醫院。俞還有9歲的兒子,一家全憑俞的支撐。如果俞不幸入獄,這個家庭將面臨極大的災難,此節也望顧及。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俞梅蓀的泄密,主觀上完全是為更好的宣傳中央精神,動機是好的;泄密的對象是黨報的高級記者,並未造成什麼惡果;手段正常,並不惡劣。嚴格按照法律衡量,他的情節並不嚴重。依照《刑法》第186條和《保密法》有關規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律師:江平、王志強,1994年8月9日

●江平(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王志強(原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友漁的秘書)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自由亞洲廣播電台《中南海眾生相》專題訪談俞梅蓀《「十八大」促我討「十四大」冤案》共7集。
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butongdeshengyin/jkdv-11302012152623.html

▲2010年3月8日,自由亞洲廣播電台主持人陳奎德訪談俞梅蓀《從我的冤案看江平先生和中國法治之路》
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zhongguotoushi/TOU-03082010151150.html

《縱覽中國》首發,Tuesday, March 05, 2013

讀者回應

●陳亞平:我只能說,面對現實非常無語呀。保重!!!20130306
○俞梅蓀答:主要是上海人太壞。
●陳亞平:是的,大多數上海人在利益面前,面目可憎呀,我也深有體會,真的很壞!
○俞答:段祺瑞曾說「江南無賴文人多末路于報館。」文人無行,中共上海文匯報黨委,實為舊上海灘的拆白黨,連同侵吞我弟住房的原政協委員私企老闆惠進德,他們都是為了一點蠅頭小利,不擇手段的把人置於死地,玩的是東郭先生遇狼和農夫與蛇的遊戲!

●張律師:此案還不算太冤,多年前我曾代理一起叛國投敵案,西北某大學一位著名教授,曾在訪問台灣時,認識台灣的一位將軍,后被國家安全部門誣為被其發展為該省特務組織的負責人,被判刑5年,出獄后被活活氣得死去了。這位教授曾是溫總理的夫人張女士在校的授課老師,而致函張女士求救,沒有迴音。比起冤死的劉少奇、彭德懷,比起慘死於中南海的田家英(毛主席的秘書),俞梅蓀算是幸運啦。

●張小莉:為先生的事感到憤慨。在中國做事真得好難。保重!

●彭志:要堅持不懈地努力討還公道,維護自身權益。我堅決支持你。

●周敏:我老是覺得奇怪,此冤案極不合理,連傻瓜都能明白。為何會這樣判決?文匯報黨委又這樣無賴!背後一定有陰謀!其實,到現在你還是不了解案情真相到底是什麼,江平也不知道。只有文匯報黨委和上海安全局的人才知道真相。
我認識的一人被公安局關押8個多月,因他所在工廠生產冒牌墨盒,此人只是員工,沒有生產決定權。他在既無犯罪動機和犯罪所得的情況下被判了罪。之後因拘留時間已滿而釋放了。
如今的法律讓人看不懂,也許就是因為無辜把人關了8個月,若無罪釋放,害怕會有索賠,就胡亂給人定個罪。如今,定罪判刑根本不需要法律依據的,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因為公檢法全在他們手裡,故想咋干就咋干,你能咋樣?可憐被無辜判刑的人到哪裡去伸冤維權啊?所以,不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這樣的蠢話,沒那事!因為所有的法律都是人在執行,公正不公正不是看紙上印的法律文件而是要看執法者的心是否有公正兩個字。
你的案子也是如此。公道的意思就是公義之道,公義就是「公平」加「正義」。舉目四周皆陰霾,何處找公平與正義?好比外面在下雨,又哪裡找陽光呢?

●劉國鼎:祝願你的冤案早日得到平反。

●蕭蔚彬:想不到你二十年來蒙受了這麼大的冤屈,真令人感慨萬分!我把此件已轉發我聯繫的北大老校友們。

●我們都是這個特色社會環境下的受害者,只要沒有公平制度的建立,每個人都不會倖免。體制不公,才製造了中國離奇之多的冤民。我們除了相互勉勵,還得相互團結、共同呼籲,只有民主法治的國家制度才能救萬民於火海。奴才掌權,殘害忠良。這句話不是指的歷史上的朝代。

不知您的冤案在這次「兩會」之後,有沒有進展?國民的主人意識不提高,制度也不會改變,社會的歪風邪氣會繼續「順延」,必將還有更多的暴力、更多的冤案。我還年輕,但為了公平、自由、民主、法治、和諧的社會環境,為了子孫後代,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宣傳、呼籲更多的人,努力!——楊新,20130318

○俞答:一切呼喚都杳無音信。20130319

●蔚藍天空:關注俞老維權進展!!這麼大一個中國討個說法就這麼難啊!!

●劉靜:堅決支持你!早日討回公道。

●張玉泉:真心希望你的事情能得到有關部門關注。

●楊編輯(原最高人民檢察院某雜誌社):看了這份材料,第一次對你的案子有了全面了解,作為維權,我想應該有正確的思路和整體設計,免做無效勞動。

如果你給文匯報人看的確屬機要文件,就很難擺脫「泄漏國家機密」的責任,只存在繼續追究張啟承和王捷南等竊取國家機密的刑事責任,這對你的維權是否有實際意義,可進一步考慮。

我建議應該找准文匯報社,訴求限定在民事。在案中,王捷南不是個人行為,是代表報社的職務行為(不考慮這一行為在政治上的對錯),而導致你在政治、經濟上蒙受了巨大損失,可以說是一場大災難,因此對文匯報進行民事索賠,我以為是可行的,在取證方面,主要是向法庭證明王捷南是職務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其工作成果被報社認可並使用,這經過努力我認為應該能夠做到,如果我們的國家是講究法理,依法審理,有獲勝的可能,如果這個政權就是喪心病狂到什麼道理也不講了,那就沒法子,只能造反了。

○俞答:1997年我刑滿釋放,文匯報社前後三任領導都承諾提請司法部門複查和由報社賠償一切損失;我要求先解決就業和生存問題,他們都滿口答應,要我保持低調,忽悠到2010年,什麼問題都沒有解決,而拒絕再聯繫。

2011年起,我重新找報社現領導,要求由其補償發還我20年工資,先解決生存問題,至於翻案可以再議。交涉兩年,概不認賬,拒絕書面答覆,動不動就報警把我趕走。

冤案20年,最後翻臉不認賬,反而說我犯罪,說江平的無罪辯護是錯的,致使我不認罪,不服氣。文匯報已經喪心病狂到什麼道理也不講了,逼得我和弟弟無法生存,每每使我精神幾近崩潰,這要比冤獄本身更痛苦更無奈,經常涌動著與他們同態復讎的衝動!

●李西:俞梅蓀的冤情,我非常同情。供的官員做事喪盡天良,普通人想得出來的壞事他們幹了,想不出來的也幹了。我支持俞的申訴。但是,解決的可能性渺茫。真正解決只有推翻供。推翻了,你這類荒唐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民主國家人們不整人,偶爾有人被整,法治會為他撐腰。

讀者回應之二

(2012年11月8日,俞致信中共「十八大」秘書處《「十八大」促我討「十四大」冤獄公道—中共上海文匯報黨委盜印「十四大」徵求意見稿害我冤案十九年》的回應。)

●唐奔:文匯報實在太欺負人,但願此文能促使更多人關注俞梅蓀的命運,使冤案處理進入程序,至少先解決俞的工作和醫保等問題!

●葉光庭(90歲,浙江大學教授):深為你的冤屈感到不平,我痛恨那些沒有良心的惡棍陷害好人的罪行。你現在還陷失業困境,不知道你是怎樣生活的?你現在做些什麼事來維持最低標準的生計?或者你還有一些親人或朋友會接濟你?共產黨是死不承認錯誤的,你想平反冤案是不大可能的,今後日子還長,你有什麼打算?……我真為你擔心!

○俞答:如何生活,一言難盡。

●黃一龍(80歲):過去我曾撰文,為《文匯報》在反右派運動期間被毛栽的冤案呼籲,不想它自己製造起冤案來也毫不手軟。制度使然啊!

●王均(原人民日報記者):俞蒙冤獄,被陷害近20年,生活艱辛,屢遭新禍,但其不屈不撓,申冤上訪,愈挫愈奮,令人唏噓!他的所為,不僅為一己之困之憤,更是為中國社會走向清明付出必需的血淚代價。他為同道樹立了榜樣。

●王煉:俞的案子我早就知道,的確水很深,俞冤在到今天為止,還沒有把使你下獄的真實根源搞清楚。俞文所說,是現象,不是根源。就算泄露中央文件給地方黨組織,按照潛規則,也不至於非要把俞下獄不可呀。這是我的看法。

○俞答:文匯報人對作案的過程和如何案發,守口如瓶,我對案情真相一無所知,黑幕重重。

●張南京(80歲):非常同情、理解俞君遭遇!可見「法制、法治」有多麼的黑暗!

●李昌平:聲援!

●鍾守國:信奉真正「主義」的後人,北大畢業的法律英才、曾在中南海的「工作狂」,為黨國立法而受陷害落得如此境地。令人痛心,更是不能輕易相信政客的慘痛教訓!這是一篇極好教材和申訴。

●韓三洲:此案拖得時間越長,越是複雜,如「太倉之谷,陳陳相因!」

●蔡九:我們黨的這種事就是多啊。

●王煉:俞梅蓀是通曉法律的立法人,他若還討不回公道,普通老百姓就要絕望了。中國的民主,就要通過一件件具體的事情推進,而不是空喊口號。祝俞早日討還公道!

●華夏匹夫:俞梅蓀遇到了一個地痞流氓無賴下三濫的政治集團,這個集團不崩潰,就沒有希望。我估計俞的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當然決不能放棄追討的權利,不能放棄對他們的討伐。

●吳小軍:俞兄的冤案至今未平反,令人痛心。不知當年是哪個法院審理的?
○俞答:是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上訴北京市高級法院被駁回。
●吳:法理上不通啊!他們才是主謀啊,為什麼不處罰他們?
○俞答:此案本末倒置,定性就錯。我的審判長是下三濫,竟連連打敗泰斗級法學家律師江平和張思之,這很普遍,更使人痛心。煉獄使我對法律的理論與實踐大徹大悟,受益匪淺。

●華金平:俞的遭遇與冤案與很多中國百姓,都是這個「獨裁,無法無天」體制下的受害者!十九年的冤情無處訴說,無低保,住房被人侵佔至今不能夠得到解決。在一個號稱GDP經濟實力世界第二,中國是法治國家,中國的人權是歷代最好的;這實在是所有中國人的恥辱!共產黨不把所有遭難的國人逼成楊佳,就走不了正道……。再說:那些所謂的「機密文件」有什麼保密的?難道真的危害了國家的安全了嗎?在西方民主國家這又算什麼呢?

●王永安:有關改革和法治的機要文件拿給他——機要?

○俞答:我的第一大罪是泄露《「十四大」徵求意見稿》,在一、二周后的「十四大」上公布而解密了,依法已不能追究,卻在一年以後追究,是違法的。

●蔚藍天空:關注俞的維權進展!!這麼大一個中國,討個說法怎麼就如此艱難啊!!

●石天河(88歲):「討公道」是應該的,但不必存「一定討得回」的希望!也不必為「討公道」而付出過多的精力。自己該做什麼,還是盡量去作自己的事。要知道:民間有一句俗話「虱多不癢,帳多不愁。」因為討公道的人和事太多,主人家無法應對,只好置諸不理。這是常情! 大家應該從歷史和世態,學一點聰明。

●童振華(法學教授):支持俞梅蓀先生!!!

●李一磊:張啟承、王捷南等人毀了俞一生的幸福,絕沒有好下場,將來民主勝利后給俞申冤,清算他們!!!

●施紹箕:堅持申訴,不要氣餒。

●王惠:「權貴經濟和權貴法制盛行,政治和經濟的冤案積重難返,官場腐敗,民怨沸騰。盼「十八大」新領導,能像胡耀邦總書記那樣,撥亂反正,力挽狂瀾,努力為三百萬件冤假錯案平反昭雪,受到人民擁護。」感慨!

●楊威森:哈哈哈!此案有意思!

○俞答:此案荒誕離奇,我自己都搞不懂,可笑可悲啊!

●孫強:支持俞的繼續維權,等作案人張啟承、王捷南們死了,就更無法平反了。但一定要靜心,不可過線。

●孫正荃:你原是個「有身份」的幹部,在體制內努力工作,竟一不小心也遭此誣陷且至今冤案難伸,想想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太平盛世」,卻尚有多少平民百姓在為冤獄冤案冤情的昭雪、平反和解決而苦苦奔走,許多人都掙扎在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艱難窘境之中,身心忍受著難以想象的煎熬。我們號稱已經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可真正實現法治依然前程漫漫,不從制度上根本改革,看來冤假錯案還會橫行於域中。我年邁力衰,只能表示一個老新聞工作者的支持,希望你鍥而不捨,此不僅為自己,也是為推進社會的公平公正。我相信隨著法治的一點點進步,最終定能獲得一個比較滿意的結果。祝好!

●趙常青:有關俞家族的不幸遭遇我過去就基本了解,令人唏噓。不知俞在上海的房子,那幫強盜退回了沒有?這是個大事情。為俞禱告!

●趙敏:大多數人是有正義感的。只要不沉寂,久攻之下,必有所得。

●王輝:按常識推測,此案翻起來有難度。一是,俞無硬氣背景;二是,事端始末簡單,當時無人力挽狂瀾,多年後能使上的勁就有限了;三,原本體制內人士,之間流通的訊息被認定泄密乃至嚴處,也是大佬們以儆效尤敲打秘書的有效戒尺。依吾愚見,當前集中力量投入老房子維權興許較為務實。

●高安華:我也曾被扣上「泄露國家機密」的大帽子被冤打入獄,出獄后我也想要平反,後來了解到,沒有強硬的後台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以先謀生計為主,先過好日子養好身體再說,有些人上訪好多年,傾家蕩產了也未能平反,何苦呢?共產黨治下冤案何其多啊,其實想開了是算身外之物,應該可以放下。他們給不給我平反,我無所謂了。比起那些被冤死的人,至少我們還活著。我後來移民英國,中國的檔案對我毫無作用了,我出版了回憶錄,我的冤案寫進書里,自己也就給平反了。俞也應該將你的經歷寫成書,不就等於給你自己平反了嗎?何必再浪費時間和氣力去找黨中央或者人民政府要求平反呢?在中國,個人的力量有限。沒有過硬的後台不行。請別太執著,那隻能使你自己不斷地受到傷害,還不如以積極的態度,從現實生活出發,盡量改善自己的生活質量和身體健康,把一切煩惱拋之腦後。

○俞答:問題是我弟無家可歸,滯留上海精神病醫院已12年,幾度自殺被搶救,我怎能安心啊!加上我刑滿釋放,求職被拒,無業無低保無醫保,劫難沒完沒了,這要比三年冤獄更慘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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