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賣土地 前國產局副局長判刑

【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前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蘇姓男子被控圖利建商,賤賣台北市精華區土地。台灣高等法院今判蘇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根據高院判決,蘇男與1名陳姓男子於案發時均任職國有財產局或北辦處,2人均被依對於主管之事務圖利罪均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其餘8名被告被判處5年至6年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

一審審理認為,建商從民國91年起逐一遊說原配住戶或遺屬答應,當人頭出面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承租,再轉租給另一批人頭戶取得優先承購權,然後以土地公告現值購買土地,轉予其他公司,低價取得大安區住商兩用的黃金地段,導致國庫損失逾新台幣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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