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兄長被判監禁兩年

【新唐人2013年1月24日訊】24日,韓國一家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總統李明博兄長、前新世界黨議員李相得2年監禁

據外電報導,法院還要求李相得償還其所收受的非法資金,7.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50萬元)

早期,韓國檢方10日曾表示,將以受賄罪名要求法院判處韓國總統李明博兄長、前新世界黨議員李相得3年監禁

檢方宣稱,李相得涉嫌在2007年總統大選前接受所羅門儲蓄銀行總裁林錫和未來儲蓄銀行總裁金贊慶的請託,分別收受這兩家3億韓元,違反《特別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斡旋受賄罪。

此外檢方表示,李相得還在2007至2011年間以「顧問費」的名義,從可隆公司方面收受1.6億韓元的非法整政治資金,違反《政治資金法》。

2012年7月10日,韓國總統李明博的胞兄、前新世界黨議員李相得被韓國檢方拘捕。

這在韓國憲政史上尚屬首次。隨後,李明博向韓國國民鞠躬致歉。

在韓國政壇,已經有多位總統在即將結束任期時捲入腐敗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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