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魚廣告 恐觸奧運廣告禁令

【新唐人2012年8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18日專電)美國奧運泳將「飛魚」費爾普斯(Michael Phelps),為名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拍攝的平面廣告,可能觸犯奧運贊助廣告規則,引發爭議。

為了保護奧運商標權,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規定,非奧運贊助商在奧運期間不能使用奧運相關名詞或圖案,否則可能被認定侵犯奧運商標權而遭罰。

名稱為「第40條規定」(Rule 40)的奧運廣告規範,更進一步規定奧運選手從今年7月18日到8月15日間,不得出現在非奧運贊助商的廣告中。

這項規定目的是要避免非奧運廣告商趕搭奧運熱潮的便車,以投機方式進行廣告促銷。

然而,由知名美國攝影師安妮.萊柏維茲(Annie Leibovitz)掌鏡、廣告主角為費爾普斯的路易威登平面廣告,卻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明文禁止的期間公開流傳。

其中1張平面廣告,費爾普斯泡在浴缸中,浴缸旁邊放了1個路易威登的男用皮件。

企業總部位於西班牙巴塞隆納的elperiodico.com網站,8月7日最早刊登這張平面廣告,並配合文字報導指出費爾普斯是路易威登的最新廣告代言人。英國的「每日郵報」(Daily Mail)13日跟進報導,接下來這張照片就在網路上廣為流傳。

美國「國家廣播有線電視公司」(CNBC)報導,路易威登答覆詢問時僅表示,並未對外公布這張照片,安妮.萊柏維茲的公關也說這張照片不是從攝影師這邊流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人員則尚未發表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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