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存 擬可當進口融資擔保品

【新唐人2012年5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0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同意銀行公會提議,對於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進口融資業務,可以授信戶本人在該行的活存當作擔保品。

金管會今天同意銀行公會提議,對於DBU辦理進口融資業務,可以以授信戶在該行的活期存款當作擔保品,外幣授信業務則可以以外幣活存當作擔保品,增加進口商融資彈性。

金管會表示,台灣去年進口貿易的金額約2814億美元,預估進口融資量應該占有6到7成左右。

金管會說,去年已經開放銀行辦理進口融資,可以以新台幣的定存單為擔保品;外幣授信業務的擔保品,民國99年時也已經開放可以以外匯定存單設質。

金管會考量,以活期存款為擔保品時,其設質的方式比照定存單方式辦理,2者法律效果是一樣的,在洽央行意見之後,同意放寬。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待完成程序,發函之後,銀行就可實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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