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合作入法 保障建教生權益

【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行政院長陳(沖)表示,草案將有助建立完備的建教合作制度,創造建教生、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三贏局面。

教育部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上午在行政院會通過,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表示,草案將列優先審議的急迫性法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共計7章,明確規範建教合作制度與監督、建教合作契約及建教生訓練契約訂定、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等。

有關建教生權益保障,包括建教合作機構義務、建教生生活津貼、建教合作機構積欠生活津貼處理、建教生訓練及休息時間、建教生職業災害補償、建教生準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建教生書面訓練證明等,都納入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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