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再任支薪有規範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使退伍軍人再任支薪有合理法律規範,避免支領雙薪的不合理現象。

  通過的草案明訂支領退休俸軍人,再任中央政府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持有轉投資及財團法人,月支待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以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以上,而且,高於其退休俸及優存利息合計數額者,停發其退休俸及優惠存款利息。

  草案明訂,若低於其退休俸及優存利息合計數額者,停發其退休俸,但不停發其優存利息;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以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不停發其退休俸及優存利息。

  至於支領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就任公職時,也比照規定,停發贍養金或優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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