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農嫁居群體請願

【新唐人2010年10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丁小採訪報導)浙江台州數百農嫁居婦女集體請願,要求在農村徵地中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待遇。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大樓門前,週一上午聚集了兩百多名拉橫幅請願者,這些嫁給城鎮居民但戶口卻依然在農村的婦女及他們的子女,在近期的農村徵地運動中土地賠償及長期社會福利保障遭剝奪,因此發起聯合上訪請願的行動,要求與其他村民獲得同等待遇。其中請願者徐女士說:「我農村的嫁給城鎮戶口的老公,現在土地被政府徵用了,我們想保持和村民同等待遇,但村裡想給我們一次性,而且只有60%左右,以後就沒有了。還有宅基地分房子,農嫁居的現在也都沒有分下來。孩子和我們戶口一樣一直是農村的,以前在城鎮上學都要贊助費的。」

農嫁居婦女之子胡先生說,週一市信訪辦找來了椒江區和相關街道辦領導與他們協商,但沒有實質性進展,群眾中午離去:「今天上訪的兩三百人,都是農嫁居性質的。現在政府還沒有明確要出台政策,市領導也沒有接待我們,叫了區政府來接待我們,他們回覆說做事有相關程序,但我們希望快一些,感覺他們有些拖泥帶水。」

相關請願信中寫道:街道辦事處有些人在縱容,村委會歪曲了國家政策,以《村規民約》為幌子,任意侵害農村已嫁婦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農嫁居人員及子女是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團體裡的一分子,是組成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主體的一部分,就應該成為徵地補償款的受益主體,和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農嫁居問題是中國大陸二元戶籍制度的獨特產物,這些婦女和他們98年以前出生的孩子多年來並不能享有城市居民的身分份、福利、教育方面的優待,有的常年居住農村以耕種維生。在近期的徵地補償分配中,他們的身分再度受到歧視性對待,不但賠償款打折扣,沒有長期福利,也分不到宅基地。

胡先生說:「徵地款分配時,街道說我們和村民都一樣的,但村裡搞歪了,把我們搞成一次性了,村裡以後的土地徵用、生活保障、福利都沒有了,等於空掛戶口,宅基地都沒有了,我們住的地方都沒有了。現在我們為婦女維權,我們的母親權益得到保障,我們也一樣了。」

據悉農嫁居家庭在椒江區就有1千多戶,約4千人,她們在各自的村莊屬於小眾,只能依靠地區性的聯合維權。

週一是南野份村的徐女士第一次上訪,她說:「這是椒江區一起的,全區農嫁居(婦女及子女)有4千多人,我們村上訪兩個多月了,我這是第一次去請願。其他村的有的被徵地都十幾年了,還沒有解決他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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