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糾紛 上海73806軍隊領導帶兵毆民

【新唐人2010年7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採訪報導)7月5日下午,駐上海市楊浦區淞滬路一支部隊領導指揮10多名士兵,向前往該部隊營地討公道的原盈航娛樂有限公司老闆李惠生和妻女施暴,強行搶奪他們的隨身攜帶的攝像機。身背巨債的李惠生絕望表示:「部隊領導還揚言『你來一次就幹掉你一次』。我已走投無路,無奈之下只有拚個你死我活了。」

租賃部隊營地開娛樂公司被毀約

據當事人李惠生向大紀元記者介紹,04年6月1日他是通過二房東向73806部隊租賃的面積達1千2百平方米的營地,開辦獨資私營娛樂公司,當時合同簽了六年,當時部隊還出過一份證明表示同意二房東(田園木屋裝飾有限公司)將營地轉借給我們經營,不過部隊表示有規定正式合同二年一簽,到時再延續。因此我們就開始裝潢,把它變成有50間包房,可以電腦點歌亮版卡拉OK的娛樂公司。

「我將自己私房賣掉並借了款,投資了幾百萬,只做了一年,部隊一看我生意做的很好,就不想再給我們做了,就以軍事需要為由想收回,在05年的5月份的時候就停水、停電二次,到11月10強制將水電切斷不給我使用。」

法院打官司 項目不全埋下隱患

李惠生介紹後來部隊跟他打了一個權屬官司,當時法院表示房子是部隊的,要將房子收回去,裝潢得賠給娛樂公司,當時部隊請的評估公司的評估下來是150萬,但部隊實際只賠給我93萬。少給差不多60萬。

關於娛樂公司的設備賠償,李惠生表示當時法院其實站在部隊這邊的,因此沒有作為專項來判,而是專門寫了一項由雙方協商解決。但是這一部份的協商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租房被拆 設備被偷被毀

李惠生介紹,08年11月份一天下午5點左右,五角場鎮派出所打電話給他說所長有事找他,去了後談了約半小時,所長請吃飯喝酒,唱歌。「然後所長告訴我:『房子已經推倒了,具體我就不多說了,這次是區政府安排的,我們也只是照命令辦事』。」

他說:「房子被推倒了,娛樂公司所有的設備全部被毀了。等到我去看得時候,已經變成一片廢墟了,至今為止這塊地盤還荒廢在那裏。不見有任何軍事用途。」

不談法律 不談對錯 一次性50萬補償

李惠生介紹說:「部隊只肯一次性給50萬,說是『生活困難補貼,不要跟我講法律,不要談對不對』,我不同意,我投資投了幾百萬,你只補償50萬,還拖了5年。第一,當你拆房子的時候,沒有任何的通知,是司法強拆還是行政強拆?第二,被推倒的房子內面的設備150萬有清單可以提供,如果你拆得時候,你沒有寫清單的話,那麼按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規定,有一方沒有清單,那就按有清單的一方為準。你憑什麼只給我50萬?第三,合同六年,後面四年暫且不算,按二年來說,我只經營了1年,你違約我的損失怎麼算?合同還有一年沒有履行,按條文673號來看,清楚寫明停產停業,每天每平方米按300元至400元損失來算,那麼一年下來,這1千平方米該如何賠償?」

上訪無用 直接上門討公道被打

部隊非常強硬只肯賠償這點,李惠生表示這簡直是土匪的作風。賠償不是憑空說的,得按法律法規走的。他表示為了解決問題,他去北京所有的相關單位都去上訪過,09年上訪時北京的國家建設部曾經給他一個回覆,上面寫清楚,讓他直接找73806部隊或者它的上級單位解決,他也曾寫信給上海市政府,俞正聲回覆讓他找區政府解決。但實際上,區政府、部隊互相踢皮球,所以不得已親自上部隊交涉,所以就發生了7月5日的一幕。

他表示根據楊浦區區政府的意見和中國建設部之前09年12月9日的書面答覆通知都是讓他直接找73806部隊,因此從6 月30日、7月1日、7月2日連續數日他上該部隊營地,要求部隊領導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解決雙方的問題,但是部隊方並未理睬。

7月5日下午,李惠生帶著一塊廣告牌,上面寫著「侵犯人權、我要生存、還我公司」,帶著妻女再次來到部隊營地,這次部隊方面就有反應了,73806部隊的裘德姚主任和王文根政委和很多人衝了出來,他說:「他們連推帶打的將我的雙手反扣拖進去,我妻子帶著攝像機在一旁想拍下來,被部隊的士兵搶掉了,有5、6個人拖著她地上走了近20米。李惠生的女兒因為看到自己母親受到傷害,想去抱她媽媽,也被士兵一拎就拎了出去。」

李惠生表示部隊為了對付他們,所有的領導都出動了,在現場指揮10多名士兵,部隊領導還叫士兵拖李惠生進營房說『你來一次就幹掉你一次』,再讓他們拖他出去,他報警打了110電話,警方過來後,部隊士兵當著110警方的面還打他幾下。後來攝像機在110的干預下要了回來。

想拚個你死我活 為女兒忍受一切

目前,李惠生一家四口基本生活及女兒讀書難以維持,陷入食無定時住無定所的絕境,只能靠親戚朋友借債度日,傾家蕩產身背沉重巨額外債的他不知何時能翻身。

他表示說:「自己越想越絕望,真想拚個你死我活,但2個女兒痛哭求我不要拚命,為了二個女兒,我只能先忍受這一切,希望各界關注徹查,幫助解決生路,希望能按國家的法律法規來解決。」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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