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集團前主席黃光裕案開庭審理

【新唐人2010年4月2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唐琪薇報導)備受關注的中國前首富、國美集團前主席黃光裕案本週四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現場僅有新華社一名記者允許旁聽,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黃光裕在2008年11月被警方帶走羈押,至今年2月正式被起訴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等三項罪名。新華社本週四的報導說,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向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但是,國美此前曾發表聲明指出國美財務制度嚴格,沒有發現有資金用於向政府官員行賄,也沒有為國美利益向相關官員提出不正當利益的請求。

香港時事評論員何亮亮先生告訴本台記者,如果黃光裕涉嫌用法人機構的錢進行行賄,國美集團也可能被追究責任、要求改組,黃光裕恐怕就要失去對國美的控股權,但是如果黃光裕被定個人行賄而不是單位犯罪,對其量刑就會重很多:「一個是自然人犯罪,一個是法人犯罪嘛。他既然現在已經在拘留所這麼長時間,而且又指控他,又有開庭審判的。如果黃光裕涉及到使用國美的資金去行賄或者是包括去洗錢,包括他在澳門賭輸了那麼多錢。那是不是完全都是他自己私人的錢,還是用的國美的錢?因為沒有看到他的判決的結果,所以現在也還不好認定。」

黃光裕一案受到海內外各大媒體高度關注。但這次開庭除黃光裕和其妻子杜鵑的家人、北京市律協的工作人員外,現場僅准許一名新華社記者進入法庭旁聽,眾多的境內外記者被擋在庭外。何亮亮對此表示,這只能說明庭審的很多內容是司法機關不希望被披露出來的:「黃光裕拘留的時間是相當長。本來在獄中的刑法規定的話,拘留一定的期限以後要麼就是釋放,要麼就是檢方要正式起訴他。那麼犯了他這個案情確實是比較複雜,牽連的面比較廣。這一次審判之後也未必能夠把所有的案情都揭露,有一些肯定是內部處理或者甚至是不了了之。」

據報導,這次為黃光裕案辯護的辯方陣營被外界認定為「黃金律師團」,有著「中國刑辯第一人」之稱的田文昌律師是黃光裕案的主辯。廣東民間維權組織「公民不合作」創始人唐荊陵律師表示,黃光裕一案最終的審判結果其實和律師夠不夠大牌沒有直接關係,因為此案涉及面很廣,最終的決定權恐怕在和這一案件背後的利益相關方:「其實他這種案子的判決呢恐怕跟很多的大型的涉及到很多官員的案件或者說是所謂的政治敏感的案件一 樣,怎麼個判決他們恐怕內部掌握了一個尺度的。這個中間具體量刑的規則呢恐怕跟我們一般的規則不太一樣,有一套潛規則並不是一套明規則的。」

唐律師告訴本台記者,在中國當前的形勢之下,私營企業的發展空間已經被大大壓縮,一些資本雄厚的私營企業家為了事業的發展,就不得不和權利結盟,唐律師說,黃光裕作為又一個落馬的中國富豪,再次證明「錢權結盟」是一個非常危險的遊戲:「這個是因為中國政治上這種不穩定性會給這些資本的所有者帶來很大的危險。 但是我想如果資本的這些所有者不去建立一個讓資本更安全的這樣一種社會,建立這樣一種自由民主的社會,他們的噩夢還會一直繼續下去的。」

黃光裕17歲隨兄長到北京經營家電零售,1987年創建國美集團,2008年被美國《福布斯》列為中國富豪榜首富,身價達63億美元。2009年1月,黃光裕辭去國美電器主席一職,但仍是公司最大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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