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狀告濟南公安局不作為

【新唐人2010年3月31日訊】2010年3月28日我以特快專遞向法院遞交了訴狀,狀告濟南公安局,對去年清明我在英雄山烈士陵園被打斷四根肋骨一案的不作為,以求司法正義,並附五件,現公佈如下:

原告:孫文廣,男,漢族,1934年8月26日出生,山東大學退休教授,住址:濟南市歷城區山大南路20號8樓2104號﹔電話: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被告:濟南市公安局

訴訟請求:

1. 判決確認被告阻止原告到英雄山進行悼念活動違法﹔

2. 判決確認被告跟蹤原告到英雄山進行悼念活動違法﹔

3. 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原告09年4月向市局報案:當年清明,在濟南公共活動場所,在公安監控下,被毆打打斷四根肋骨一案,至今未依法作出書面答覆。

事實和理由:

2009年清明前,4月1日起,公安人員對原告進行晝夜監控,阻止原告外出悼念。

同年4月3號,清明前一天,原告在校園張貼悼念趙紫陽的宣傳材料時,被告下屬鄭習之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令原告打開手提包檢查。

同年4月4號9點,原告出門去英雄悼念英烈,被告下屬鄭習之等公安人員在宿舍門口阻擋,並將與原告同行的大學生攔住。原告打的到英雄山,被告下屬鄭習之等駕車一路尾隨盯梢。九點半許,原告到達英雄山烈士陵園西南門,進入陵園大門約50米處,便遭身份不明的彪形大漢拖至路邊毆打,經路人報警,由救護車送進齊魯醫院,急診確認斷了三根肋骨(後又查出一根)。

原告向被告舉報(報案信附後),請求查處肇事者,但至今杳無音信。

原告認為,被告下屬的違法行為應當由被告承擔法律責任。

被告下屬阻止原告到英雄山悼念趙紫陽並跟蹤原告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應依法確認其違法﹔被告下屬對原告一路監視,就應當履行保護原告不受傷害的義務,但被告下屬視而不見,屬於未履行法定職責﹔被告對原告的舉報置之不理,也屬於未履行法定職責。

請你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原告 孫文廣2010年3月29日電話: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附件一:報案信

附件二:四里山派出所現場記錄

附件三:孫文廣齊魯醫院病案

附件四:孫文廣暴力斷我四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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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報案信

報案人:孫文廣,男,漢族,75歲,山東大學退休教授。

住址﹔山大南路20號8號樓2104 電話: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接報機關:

濟南市公安局

報案事實和要求:

1、查處2009年4月4日(清明節)英雄山襲擊案策劃者,行兇者﹔

2、賠償受害人損失﹔

事實和理由:

2009年4月4日(清明節),舉報人孫文廣去濟南市英雄山烈士陵園,,上山途中遭暴徒襲擊,造成重傷,打斷四根肋骨。

出門之前,舉報人遭到濟南市公安局工作人員阻攔,舉報人堅持前行,濟南市公安人員一直跟蹤,舉報人一直沒有脫離警方視線。

同時,查處惡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也是公安部門的基本職責和義務。

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舉報人認為﹔公安機關有查處的真相和真兇。

舉報人孫文廣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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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孫文廣 暴力斷我四根肋骨——暴力見證於清明

新疆7.5暴力事件後,大家譴責暴力,要求追查預謀、組織者。三個月前我遭遇毒打,折斷四根肋骨,我也憎恨暴力,更要查清真相。現在我把遭毒打的前因後果等寫出來,希望找出策劃者,並想為找尋國內眾多暴力的源頭,提供些啟發。

清明遭打後,很多朋友建議我寫出過程,為何拖到今天?原因是我年邁75,傷後體力不支,近來雖有恢復,但還有更重要的事,我不得不先寫點文字。我遭毒打後,海外自由世界,很多媒體作了報導,如紐約時報、美聯社、臺灣聯合報、自由時報、中央社還有美國之音、自由亞洲、BBC、德國之聲、法國國際廣播、澳大利亞、西班牙廣播等電臺,既然他們已經做了報導,我本想不必多寫了。

現在看來,清明毒打還有些不為人知的情節,也缺少深層分析,我應該提供更多背景資料,讓人們瞭解事件的幕前幕後,由此出發,也可深入認識大陸的黑色暴力。

(一)2005年我開始清明悼念

2005趙紫陽逝世,從那年開始,每年我都要去濟南英雄山烈士陵園悼念趙紫陽等英烈,這些悼念活動和照片都已經發在網上,警方為了阻止我的悼念活動,多次找過我和我的家人進行勸阻和警告。

今年清明前,從4月1日開始,公安對我進行24小時晝夜監控,樓下停著警車,我每有外出他們都會緊緊跟隨或坐他們的車。

4月3號,清明前一天,管院黨委兩位書記,兩次找我談話,要我明天不要去英雄山,我的回答是,沒有法律根據,我的人身自由權利不應該受到限制,這一天,我還在校園張貼悼念趙紫陽專欄(附照片),濟南公安國保鄭習之到場,查看我的手提包。

(二) 清明凌晨有人張貼散發侮辱誹謗我的標語傳單

清明節我遭毒打前的凌晨黑暗中,有些人在我的住所門道,張貼了很多不干膠的標語,內容包括:

「孫文廣是一條媚外!無恥!流氓!漢姦!集於一身的老狗」﹔「孫文廣這個混蛋,打著民主的幌子,干著賣國的勾當」﹔「孫文廣狗漢姦,拿了美金罵爹娘」﹔「道貌岸然的孫文廣,人前滿嘴民主、自由。背後與人通姦,干著禽獸的勾當」﹔「孫文廣大混蛋!賴著別人的房子不搬,是一條貪財、無賴的狗」﹔「孫文廣無恥、垃圾、大流氓」等。

他們把這些不干膠印刷品貼到了我家的防盜門上、門前的欄杆上、走廊上及我的自行車上(黑暗中他們竟能在十幾輛車中認出我的車),還有一些傳單散發到宿舍大院。好心的鄰居把它們從牆上撕下來,對我說:「真是胡鬧,太缺德。」這些標語和去年在我家門前用油漆噴的「賣國強姦犯孫文廣」同出一致。當時我也報了警,但是沒有看到官方的認真調查。

我在打的去英雄山的路上打110電話報警,事後沒有任何人來查證,不了了之。

幾個小時後,我在英雄山腳下被毒打後路人報了警,警官問我的第一句話是:「你有沒有仇人?」我對他說:「我沒有私仇。」

(三)清明上山途中遭毒打

4月4日清明節,我要去英雄山,剛出門在過道中即遭包括鄭習之在內的眾多公安阻攔,準備陪我上山的大學生被攔下,

(我獨自一人上山給他們留下了機會)我離開山大宿舍,打的前往英雄山,後面濟南公安鄭習之等乘警車一直尾隨監視在後,路經十公里,約九點半,到達英雄山烈士陵園西南門,警車一直跟隨,進入陵園大門約50米,遭幾個着黑色便衣的彪形大漢架起摔倒在路崖之下,拳打腳踢,癱倒在地,路人報警,送進醫院,急診查出斷了三根肋骨(後又查出一根)。

(四)城管的「教材」和暴力

不久前,網上曝光了城管實施暴力的 「教材」,由正規出版社印刷。

這個「教材」在網上流傳,德國的《世界報》網站作了報導(見《參考消息》09年4月25日)。現摘錄如下:

「有人在中國的『天涯’網絡社區揭露說,北京的城管執法局從2006年開始使用一本教材,教授其執法人員如何在不引起注意的情況下對反抗者採取果斷措施,『注意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還應以超短快捷的連環式動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進入實施,阻止動作一定要乾淨利落,不可遲疑,要將所有力量全部使用上’」。

對照對我清明毒打,幾乎完全是按「教材」行事,臉不見血,身不見傷,打倒在路崖之下,上面有樹擋着,很難看到,短短几分鐘使用了他們所有力量,斷了我四根肋骨,看來這是按「教材」行事,是有預謀、有組織的有「教材」暴力行為。

綜觀清明毒打的前後過程,能夠比較清楚的看到官方(或官方某部門)的策劃組織過程,他們事先找我家人談話,三天後就開始派公安24小時監控,當天是貼標語後有警員緊跟尾隨,事後報案的不處理,都說明是官方某個部門的組織指揮了這次毒打。

(五)黑色暴力打壓維權者,製造黑色恐怖

我所經歷的清明暴力和我所見聞的其他暴力很多出現在公共場合,行兇者多數穿着黑色的衣服、不帶任何標識,他們施暴對像是那些維護公民權利的人,製造黑色恐怖。

清明暴力就是要剝奪我人身自由權利(去濟南英雄山)、表達權利(表達我對英雄的悼念),我認為我有人身自由權利,我有悼念我心目中的英烈的權利,隨後就出現了黑色暴力,有的朋友對我說你不去英雄山就沒事了,我回他,為甚麼我要放棄權利,為甚麼我只能要做個忍氣吞聲、看人臉色行事的人?

我認為面對中國現在出現的黑色暴力行為,最重要的不是懲罰行兇者,他們中很多人是按上面的命令行事或為生計所迫,對於有預謀的暴力最重要的是追究幕後的策劃者、組織者,追究誰在預謀。

7.5事件後新疆某個領導人揚言要嚴懲行兇者,要實行「極刑」,而且說要從嚴從快,我想「極刑」還是從緩吧,先去追查真相,重要的是查究有真憑實據的預謀者、組織者,最重要的是:杜絕類似事件再發生。

(六)抹黑太老調,很多人不相信

清明暴力之前,某些人造了大量輿論,在我家防盜門上、過道上、騎的自行車都貼上標語,把我說成是 「漢姦」、「流氓」、「與人通姦」,暴力之後又去網上發文說我被打是自編自演的鬧劇,說我不是悼念趙紫陽是去悼念蔣介石,重複「賣國」、「漢姦」的老調,但是很多人不相信這些造謠抹黑,我遭毒打後躺在齊魯醫院的重症監護病房,山東大學的一些老師、大學生、濟南的一些市民紛紛前去看望,送去了鮮花,鮮花太多病房裡放不下只得擺在走廊上,有人還送來了水果和親手制做的可口的飯菜,這些民意的表達,使我感動,使我受到鼓舞,某些人的陰謀沒有得逞,人造的謊言難於掩蓋強權的暴行。

(七)官方策劃暴力,膽大妄為,出乎常人想像

這幾年,我常準備接受打擊,坐牢是一,本人兩次坐牢,我把七年刑期坐到了底,沒甚麼希罕,被押到派出所去傳喚也有多次經歷,這次去英雄山,事先準備可能押到某個地方,關幾天,或者拘留逮捕,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對我這樣一個75歲的老人,會在那種公共場合,施以毒打折斷四根肋骨。

那天是清明節,是一年一度悼念故人的節日,那天是國務院實施清明公共假日一週年,在四年以前,我給全國人大寫信建議把清明定為公共假日,後來美夢成真,我很珍惜這個假日,濟南的英雄山烈士陵園是全省最大的烈士陵園,是全省的祭奠中心,這一天來祭奠的人數,官方報導有五萬人,這天,四個入口都停著帶標誌的警車,英雄山路上人潮如湧,風和日麗艷陽天,人頭攢動如鬧市,就在這樣一個環境下,我在進入大門後五十米處被幾個彪形大漢架到路旁,摔倒在路崖之下拳打腳踢,造成重傷。這次暴力的策劃者膽大妄為,超出常人想像。很多我的朋友看到這個消息後都覺得難以設想,怎麼可能在全年唯一的祭奠節日裡,在孔孟之鄉省城的祭奠中心,放手毒打一個來祭奠的老人。但這是事實,有公安四里村派出所接到110報警後到現場查問的記錄(附照片),有齊魯醫院的急診和住院的記錄。

人們不禁要問,孫文廣衝破層層阻力到這個全省最大的烈士陵園裡要祭奠甚麼人?是祭奠恐怖組織頭領嗎?是祭奠甲級戰犯嗎?他不是祭奠這些人,他是來悼念中共的前總書記、國家的前總理趙紫陽。他的悼念活動觸犯了哪條法律?觸動了當權者的哪根神經,竟對一個老人在這種場合下毒手。

帶有諷刺意義的是:同一天同一個烈士陵園裡,有幾十個人在悼念毛澤東,送上了四個花圈,拉了橫幅,還有人發表演講,警察就站在旁邊,沒有抓人更沒有打人。趙紫陽和毛澤東都曾經是黨和國家領導人,在中共的文件中都說了兩個人犯的錯誤,兩個人至死都沒有開除黨藉,為甚麼在祭奠的問題上官方會厚此薄彼?!

我不反對有些人祭奠毛澤東,這是他們的自由權利。

在公共場所,在烈士陵園,在英雄紀念碑前,公民有權利紀念心目中的英烈,有不同觀點不要緊,你哭你爹,我哭我娘,公民祭奠故人,應享有充分的表達權,一個代表民意的政權應該保護公民的表達權利。

兩年前,在濟南出現的另一個暴力事件也是出乎常人的想像。

2007年,夏天,下午五點多在濟南建設路上出現了一次驚天動地的爆炸,一位駕車的女士被炸得粉身碎骨,肢體被拋到三層樓上,當時正值下班,車流如注,多少人在圍觀,但是誰也沒有想到,這次暴力的策劃者竟是濟南市黨委的政法委書記兼副市長段義和的傑作,為了殺死自己包養19年的情婦,在大馬路上製造爆炸血案,他倚仗權勢,膽大包天,超乎俗人想像。

有人說段義和,智商太低,弄死一個情人怎麼會想到鬧出那麼大的聲響,在鬧市中把她炸死,常人都可能想到的更簡便的辦法有幾十種,比如說把她弄死後丟到樓下說自殺,或丟到河裡說自溺身亡,反正公檢法都屬他管,誰敢查?為甚麼他想不到?

這些暴力策劃者所以如此愚蠢,放肆大膽,毫無忌憚,應該說是一種體制的產物,在一黨專政體制下,一個城市的高官掌控壟斷一切資源,要槍有槍,要炸藥有炸藥,要行兇就會有執行命令的人,而且不管有甚麼傷天害理喪盡天良的事,都會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良心的責備,他們相信自己的權力自己和霸勢可以一手遮天,絕對不會暴露真相。

這就是為甚麼中國官方的暴力策劃者能夠膽大妄為,超出一般人的想像。

(八)對清明的毒打事件的整體分析

回顧清明毒打的前前後後與過程,可以想像到事件的輪廓:近幾年孫文廣每年清明時都要去英雄山烈士陵園悼念趙紫陽等英烈或送花圈或系輓聯,對此黨的系統和公安系統曾多次對其進行勸阻,他仍堅持前往,08年通過公安對其家屬妻子做工作,家人在清晨之前將他的防盜門用鐵絲封了,使他不得外出,09年他仍然要去進行悼念活動,考慮到孫文廣到陵園悼念英烈,不但有行動而且還寫文章,考慮到他的行動,會在敏感年份會造成「惡劣影響」,為了制止,決定採取暴力手段,要毒打,要打到他兩個月不能出門,因為二個月後的六四每年他都要去天安門廣場。為了防止他遭打後引起同情,應該廣造輿論抹黑孫文廣,於是清明凌晨又在他住處張貼、散發污辱誹謗的小標語,將其描繪成一個品行惡劣的人,製造一個「情場報復」,「教訓賣國賊」的假象,(08年在孫文廣的門前白牆上就曾用油漆噴刷了「賣國強姦犯孫文廣」、「大流氓孫文廣」)。今年一個公安在私下還散佈「打孫文廣可能是毛派干的」,事後組織一些人在網上發文對孫文廣進行攻擊、誣蔑,所以整個事件,暴力僅是一個方面,還用了大量的輿論配合,製造謠言,歪曲真相,這就是孫文廣遭毒打的一個模擬的全景。

這次毒打事件包含多個環節,發生在大型的公共場合,如果不是官方或官方某個部門導演,在一黨專政,公安有極大權威的國家中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2009年7月31日於山東大學 13655317356,0531-88365021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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